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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買賣物業須知
( 2009-02-12 )



 非居民(Non-Resident)也可以在加拿大購買物業。例如他們有親戚朋友住在加拿大,想在這裏投資物業;或者有些人旅遊後,覺得溫哥華與世界各大城市比較,樓宇價格仍算低,在這裏想投資物業;也有非居民是由於兒女在這裏讀書,可能申請會居留,與其租屋住,不如自己買間物業給兒女居住;又或是拿工作簽證(Working Visa)來這裏工作,其後可申請居留者。以上種種情況,都屬於非居民,不具備加拿大人身份。
        非居民在加拿大買賣物業,首先要注意法律上和稅務上事宜。以下是非居民購買物業(Non-Resident Purchases)和非居民出售物業(Non-Resident Sales)要注意的重點。
非居民購買物業
 非居民購買物業是沒有規限的,以個人能力購買多少間也可以,購買時也沒有不同的稅務待遇。
 但非居民“擁有”(Holding)物業就會涉及稅務問題。非居民在加拿大從不同來源的收入也需要報稅,包括租金收入(Rental Income)。如果你是非居民,而在加拿大有投資物業出租,你必須每年也要做一份報稅表(Tax Return Must be Filed Each Year)。
非居民出售物業
 以上所說非居民購買物業是沒有問題,但出售物業時又是另一回事。
 根據加拿大入息稅法案(The Income Tax Act of Canada),當非居民出售物業時,賺錢那部分是要付稅(Required to Pay The Appropriate Amount of Taxes on Any Gain)的。
 因為必須要繳稅,而非居民有時也很難聯絡,當成交後而你不付稅,政府到哪裏去找你呢?
 因此政府需要賣家(Seller或Vendor)在成交時或之前,到稅務局(Revenue Canada)去取一份Clearance Certificate交給買家(Purchaser)。Clearance Certificate是由聯邦政府(Federal Government)發出,是根據Section 116 of The Income Tax Act在成交日(Closing Date)或之前提供給買家的律師。由聯邦政府核定賣家(非居民)應付多少稅。這樣買賣雙方也清楚這宗買賣應付的稅款。這款項由賣家(非居民)律師在成交款項中扣起,直接給聯邦政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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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專欄僅供讀者參考,一切以法律依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