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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權力借錢比搶錢還惡劣
( 2008-11-06 )



      為籌辦將於2009年9月舉辦的第七屆中國花卉博覽會,財政困難的山東省青州市政府掀起了一場“借款運動”,先期已在教育系統試行。有學校一方面對教職工們說,教職工出錢“是自願不是強制”,另一方面又說學校有任務,每個人都要出借,普通職工每人一萬元,中層官員三萬元,校領導五萬元。不出借會怎麼樣呢?三年不得晉級,從此不得評優。一萬元等於一個普通教師一年的工資,很多人根本無錢可出,那也不行,去找親戚借。   
      稍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這哪里是在借錢?有人說,這是明火執仗地搶錢,甚至比搶錢還要惡劣。
      本質上,正當的權力就是合法的暴力,不正當的權力就是非法的暴力。權力給人的壓迫感,同樣可以讓人去做並非心甘情願的事情。青州市政府可以辯稱說,他們並沒有直接使用權力,連正式檔都沒有,只有口頭傳達,那些完成任務的具體辦法也都出自下面辦事的官員。的確,這不是真正的搶劫,更不是劫持和綁架,而是一種權力脅迫下的“借錢”。
      青州市政府也不會承認這是權力脅迫,因為在另一方面,這還是一種“市場行為”。青州市政府承諾,這些借款年利率10%,三年後由市財政還本付息。不過這個承諾只是由校長口頭傳達給教師,不但沒有正式的協議,連借據上都不能寫出。蓋有公章的借據上寫,“今借到某某老師一萬元,三年後還”。為什麼不把10%的年利率寫上呢?“如注明利息,那就成非法集資了,這樣做也是規避風險”。
      有鑒於此,青州市財政局的官員干脆否認這個承諾。看來青州市的官員並非完全是法盲。
     我不太明白的是,青州市政府有償集資這個事實,會因為他們沒有寫在紙上就能“規避風險”嗎?
      我也知道自己這樣發問顯得太“書生氣”了。法律規定是一回事,現實運作又是另一回事。地方政府利用政府信用,集資、舉債的行為屢見不鮮。據統計,中國縣鄉政府的債務就高達數萬億元。從純粹的經濟學上說,地方政府不舉債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中國的財稅體制類似於聯邦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征各的稅,各用各的錢。中央政府可以發行國債,同樣要辦事的地方政府,卻不能發債券也不能借錢,這是說不通的。
      不過,政府的經濟從來都是政治經濟。財稅上是聯邦制,權力上卻並非如此。目前的權力關係下,如果地方政府可以發行債券,可以有償集資,那就一定會出現1993年之前的情形,也就是濫用政府信用“亂集資”。
      從“青州模式”可以看到,地方政府不能坦然利用經濟杠桿,於是使用權力脅迫,暗中許諾“有償集資”,名義上卻是無償借款,甚至是出借者熱心捐助。對被迫放債的普通民眾來說,這無疑是一種最壞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