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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海波:華人別怕打官司
( 2008-09-25 )



金寶爾.雷恩.辛可律師行的同事合影。

不少中國人有一種傳統的觀念,就是“冤死不打官司”。在加拿大,不了解法律,對昂貴的律師費望而生畏,更使在華裔移民在遭受損失時,不敢用法律的武器為自己討回公道。“打官司并不像人們想像的那么難。”董海波說。作為律師事務所案件經理的他,以自己良好的溝通能力和認真負責的態度幫到了不少華人,為他們挽回了很多經濟損失。

      在金寶爾.雷恩.辛可律師行見到董海波時,他告訴記者,他很喜歡自己的工作,做為案件經理,他在幫助別人的過程中,也體會到了工作的成就感。他的工作主要是受理各種案件,幫客人與律師溝通,與對方律師溝通,與法庭溝通,有時還要與客戶的醫生治療師和專業醫生等溝通;他還要起草各種法律公文,有時還要充當口譯員。他介紹說,他所在的律師行有兩位非常有經驗的律師:金寶爾和辛可。金寶爾有35年的律師經驗,擅長處理個人受傷索賠、討債、公司法和經濟糾紛等方面的官司;辛可有20多年的律師經驗,擅長處理個人受傷索賠、刑事法、家庭法、離婚和財務分割等方面的官司。在協助律師處理案件的過程中,他發現將有經驗的律師介紹給客人,會對客人有極大的幫助;如果了解案件的處理及收費方式,更多的人會愿意通過律師行為自己討回公道。董海波給記者講了一些他經手、律師處理過的案例:
摔傷無證人也能討公道
      從大陸來的A小姐,在一間公共洗手間滑倒摔傷。A小姐摔得很重,一年多不能工作。由於缺乏經驗和語言障等原因,她當時沒有能留下證人的信息,與那家業主交涉後未能得到結果。董海波與律師溝通后,認為洗手間和業主應該為A小姐的受傷負責,決定接下案件。他們的法律觀點是:業主應該保障合法訪問者的安全。現在起訴書已經遞到了BC省高等法院,對方收到了傳票,也請了律師。
      董海波說,A小姐的經濟困難,付不起律師費,又缺少現場證人。但對于有經驗的律師,這些問題都可以得到解決。對于因他人疏忽而導致受傷的案例,金寶爾律師都是免費咨詢,對于有些他們接下來的案子,他們還可預先替客人墊付辦案費用,使案件進行下去。在未打贏官司的情況下,他們還可以只讓客人支付對外支出的費用,免掉律師費。
      官司打贏后,他們會按比例收費。所以,即使是經濟困難的客戶,也可以打得起個人受傷的官司。A小姐受傷時,雖然沒能留下現場目擊證人的信息,但她自己也可以是自己的證人,另外,醫生證明和與業主交涉的記錄也是有用的文件。
為客人追回難以追討的死帳
      B小姐原來在大溫一家西人公司工作。西人公司資金困難,就向家境不錯的B小姐借了一筆數目不小的現金。后來,公司倒閉了,欠債人也宣布個人破產,B小姐的錢就要不回來了。在過去的多年裏B小姐找原來的老板討債,都沒有結果。原老板說,你跟我們打官司吧。B小姐找到金寶爾.雷恩.辛可律師行時,金寶爾律師先讓B小姐預付了一點點基本的辦案費用,就開始幫她尋找有效的解決辦法。律師發現,那間公司已經倒閉,欠了政府的稅金、WCB的錢。當時,B小姐借款給那間公司時,有三個人以個人名譽作擔保,於是律師緊抓要點,促使其中的一個人把欠錢還給了B小姐,這樣他們用很短的時間把錢歸還了B小姐。在此之前,B小姐花了多年的時間和大量的錢請了另外兩個律師也沒能解決。B小姐和律師行對結果都十分滿意。
在人行道上非法騎自行車
被撞傷 仍能得到賠償

      一位C女士在馬路邊的人行道上騎自行車,被從加油站出來的汽車撞傷,C女士說道,有關單位對她說,你在人行道上騎自行車是違法行為,因此不能賠償你的損失。騎自行車的女士找到金寶爾.雷恩.辛可律師行,在董海波的幫助下與律師溝通。律師認為,雖然在人行道上騎車不合法,但開車人也不應該撞她。汽車從加油站出來,進入主要街道時應該先確認不對他人的安全構成威脅時才可以開出去。
      像C女士的案子,汽車的主人和駕駛員在法律上應對C女士負責,現在,律師行已經將案子接下來,有信心為騎車人爭取到應有的賠償。
      董海波說,他們辦了很多與個人受傷理賠有關的案子,覺得有些問題一定要提醒大家注意。在車禍發生時,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與對方互換姓名、駕照號碼、保單號碼,即使認為自己沒責任,有急事,也不可以不留信息就走,否則,那叫“撞車逃逸”,屬刑事犯罪。在可能的情況下,要找到證人,讓他留下姓名和聯系辦法。
      另外,他把律師的建議與駕駛者分享:第三方保險應該買500萬的才能更有保障,另外還應該買一種UMP新保險,當因為他人的過失而導致受傷時,可以有額外的一百萬用來彌補賠償不足的部分。
大股東不可欺負小股東
      一位大陸來的D先生與一位E先生在大溫地區合開一家公司,D先生是小股東,E先生是大股東。一年后,他們的生意越做越好,兩人的意見也產生了不合。E先生對D先生說:“你必須聽我的。我就是‘毛主席’”D先生不服,E先生就將門換了鎖,不讓他回公司,停了他的工資和分紅,想把他趕出門。
      後來E先生還聘請律師,向D先生發出律師信和傳票想把他從公司徹底退出而不願賠付D先生應得的權益。當D先生來到金寶爾.雷恩.辛可律師行時,董海波帶他與律師溝通,研究案子,他們決定替D先生應訴,爭取他應得的權益,了結此案。他們向對方發了律師信,經過幾個月的往來溝通,對方的態度已有所軟化,希望賠償D先生一定的金額。但律師建議D先生通過法庭來解決,相信他們會使客戶得到更加合理的賠償。

找不找律師大不一樣
      在做案件經理的過程中,董海波幫助一些客戶通過律師討回了公道,但他也為另一些本來能打贏卻未打的官司而感到遺憾。他分析說,有些中國人對打官司有抵觸,冤死不打官司;也有些人不愿付出,即使是在律師承諾不贏官司不收律師費的情況下,也因為不愿付律師費以外的其他必付的費用而放棄官司。律師費以外的花銷有法庭起訴費、快遞費、醫生報告費等,比一小時300-400元的律師費少多了。
      “找不找律師,官司的結果差得非常遠。”他說。董海波舉了個例子,一位F先生因車禍受傷,經他和有關方面交涉,對方願意給一定數目的賠償,F先生后來找到金寶爾.雷恩.辛可律師行,經過金寶爾律師的努力得到的賠償結果是原來的十倍以上。他希望更多的華人了解加拿大的法律體系,也希望通過自己的專業工作對華裔社群提供更多的幫助。



董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