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體:

為高考權奔走
( 2008-06-12 )





      剛結束的2008年高考,可以讓考生們松口氣,等待考試結果。但高考前一個月,西安市民李華卻還在為女兒爭取一張准考證四處奔走。因為“戶籍在陝西不滿三年”及“高級中等教育學籍在陝不滿三年”,包括李華女兒在內的12名學生被認定為“高考移民”而失去了高考報名資格。多次溝通無果後,12名學生一紙訴狀將西安教育部門告上了法庭。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西安市灞橋區法院4月28日正式受理此案。雖然考生家長委託律師提交申請,要求先讓考生參加高考,再等待法院的判決,但遭到法院拒絕。現籍西安的考生被取消高考資格者共有88人。

高考資格丟了

      早在今年的春節,李華一家過得非常不痛快。春節前夕,她接到電話通知,說正在上高三的女兒被取消了高考資格,原因是“戶籍及學籍不滿三年”。這個消息無異於晴天霹靂,李華家當時就炸了窩。
      “從那個時候到現在,我們家幾乎就沒有平靜過。”李華說,“我丈夫本來就不想落戶到西安,這下更埋怨我了。女兒就更不用說,她指責我:‘你幹嗎要把我們家遷到西安來啊?你毀了我一生。’”李華說,女兒以前很乖,學習也很好。但獲悉這個消息後,她都不想上學了,剛開始是偷偷看電視,現在是公然地看。“我們還不敢說重了,說重了,她就質問我們:‘我學習有什麼用啊?連考試的資格都沒有。’”
      李華介紹,今年在西安像她女兒這樣被取消了高考報名資格的88名學生,分布在西安市灞橋區、蓮湖區、碑林區、新城區、雁塔區、長安區、戶縣等多個區縣,原籍分別是四川、重慶、河南、山東、江蘇、廣東、山西、河北、甘肅、青海、內蒙古、新疆等十多個省(直轄市、自治區)。這些家庭落戶西安的原因主要有三種:一是投資落戶;二是引進人才落戶;三是購買商品房落戶小城鎮。此次提起集體訴訟的12戶,都是因在灞橋區某社區買房而落戶的。
      李華一家2006年在西安買房,2007年遷入戶口。她是河南油田的一名職工,還有一年時間就要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她現在居住的社區,外來人口佔了一半以上,有不少人和她來自同一單位。“我們在油田工作,流動性很大,一般退休的時候都會選擇到大城市購房落戶。當初開發商也是看中了我們的這種心理,到很多油田都設了辦事處,所以我們油田就有很多人在這個社區買了房子。”李華說。
      她說:“我們買房花去了全家多年的積蓄,不可能不慎重。我們來看房就看了三四次,除了看環境、醫院外,也包括咨詢孩子上學的問題。當時女兒已經上高一,之前我們也聽說過有些地方有落戶時間的規定,盡管之前社區已有鄰居的孩子剛轉來戶口便參加了考試,但我們還是不放心,跑到市、區招辦咨詢。在區招辦得到了肯定的答復,說只要政策不變是可以的。我們還不放心,又跑到市招辦,市招辦答復:不是有紅頭文件嗎?一般不會變,就算有改變,也會提前告知的。所以我們才放心地把戶口遷到了西安。”
      除了口頭的答復外,讓李華他們感到踏實的還有幾份紅頭文件,其中一份是西安市政府2001年9月30日簽發,內容是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通知指出,凡在縣政府住地鎮及其它建制鎮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均可根據本人意願,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其中就包括“在小城鎮購買了商品房或者已有自建房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讓他們備感欣慰的是,通知還特別指出:“保障小城鎮落戶人員的合法權利。經批准在小城鎮落戶的人員,在入學、參軍、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與當地原有的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和待遇,履行同等義務。各區縣政府及各部門應對其一視同仁,不得歧視”。
      2007年12月,李華等人的子女按規定順利地完成了報名等一系列手績,並取得了准考證號。不料1月底,他們卻突然獲知被取消了報名資格。他們在2月底收到的區招辦的書面通知上寫道:依據陝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通知,在2008年高考報名資格審查中,查明你不符合“在陝常住戶口滿三年”的規定,現取消你2008年高考報名資格。

文件互相“打架”
      2008年春節過後,李華和多位家長就為了孩子高考的事不停地奔波於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之間,得到的說法卻不盡一致。剝奪了他們孩子高考權的陝招辦文件,的確規定了在陝常住戶口不滿三年、高級中學教育學籍在陝不滿三年者不得報名參加高考,但該規定還稱:“考生本人或隨父親(母親)因軍轉安置、工作調動等正常遷轉在陝落戶者,不受戶籍、學籍年限限制。”而西安市各區縣關於2008年高考報名的通知則規定:在西安常住戶口不滿三年、高級中等教育學籍在西安不滿三年者不得報名參加高考,但考生本人“跟隨父親或母親戶口遷入我市、軍轉安置、工作調動等正常落戶者不受戶籍、學籍年限限制。”眾家長認為,對比省、市、區招辦出台的高考政策可以發現,省、市、區高考政策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區別在於:西安市及各區縣的政策比省裏的政策更具體化了。
  另外,省招辦的文件在列舉因正常遷轉在陝落戶可不受戶籍、學籍年限限制的特殊情況時,在“軍轉安置、工作調動”後用了一個“等”字,表示列舉未完。
      事實上,正常遷轉在陝落戶的,並不只有軍轉安置、工作調動這兩種情況。作為政府的文件,不可能也沒有必要把正常遷轉在陝落戶的情況全部列舉出來。一位家長不解地說:“我們不斷上訪,聽到的說法都讓我們糊塗了。西安市和各區都認為他們的文件沒有錯,省裏卻認為市、區的文件有誤,不受戶籍、學籍年限限制的特殊情況省招辦只承認軍轉安置、工作調動這兩種,而且必須是調到黨政機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其他無論何種原因都不行。至於文件中的‘等’字是何含義,解釋權在省招辦。難道我們的戶口是非正常遷轉的嗎?如果給我們辦理戶口的西安市公安局是假的,我們也就認了。”
      數天前,西安市公安局戶籍管理科參與了由陝西省公安廳組織的針對此事的聯合調查,後來,調查報告連同15份材料一併交到了省公安廳治安局。

      參與調查的一位警官認為,教育部門設置“戶籍滿三年才能參加高考”的門檻,與大政方針相矛盾。從法律效力上來看,教育部的規定也應該與國務院的規定相啣接。就在家長們為孩子的高考權奔走之際,他們4月3日接到了區招辦的一份通知。通知說:對2008年高考報名資格被取消、要求回原籍報考的考生,請學校及時告知考生及家長,務於2008年4月28日前辦好戶口回遷手續,逾期後果自負。如戶口回遷後在當地報考有困難、需要省招辦與當地招辦聯繫協調的,經考生本人提出申請,區招辦將考生登記造冊,於4月29日上報市教育考試中心。
      考生家長面對這份通知表示難以接受:“這太不現實了,報名時間已經過了,我把戶口從原籍遷到西安前後就用了4個月的時間,遷回去都什麼時候了?何況遷戶口能像進出自己家門一樣自由嗎?”  
      一位家長說:“作為一級政府,一方面鼓勵因引進優秀人才或投資、納稅、購房而落戶西安,另一方面卻又以戶口遷入不到三年為由限制孩子參加高考,真讓人費解。造成我們目前處境尷尬的根本原因,是政府政策的協調性問題。說白了,就是高考政策和戶口准入政策協調不到位。政府工作不統一,不協調,各搭各的台,各唱各的戲,板子卻打在我們的孩子身上,這對孩子公平嗎?”

“我們不是高考移民”
      老家在四川省巴中市的老蘇,是大家公認最冤的一個。老蘇早在1996年就到西安打工,孩子從小學四年級開始就在西安上學。老蘇2003年7月在西安市買房,因為公安局系統升級等原因未能及時辦理落戶手續,正式落戶是在2005年11月。
雖然不滿三年,但即便按陝招辦文件的規定,他的孩子也是可以報考的。文件規定:2006年1月1日前戶口已經遷入者,仍按2005年高考報名條件執行。但是老蘇的孩子也被取消了高考報名資格。
      老蘇去找說法,對方就一句話:你的戶口屬於非正常戶口遷入。老蘇感歎:“他們是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
和老蘇一樣疑惑的還有考生家長張明,他的孩子的戶口是2006年9月遷入西安並到西安上學的。
      在找說法的過程中,張明聽到陝西省招辦一位官員說了這樣一句話:我們要保護41萬名陝西考生的合法權益!這句話和老蘇的遭遇讓他證實了自己的猜想,之所以被取消高考資格根源還在對“高考移民”的推定。
      西安市教育考試中心和灞橋區招辦的答辯狀,再次證實了張明的猜想。兩份答辯狀都提到:近年來,部分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前利用省際間錄取分數線差異,通過辦理非正常戶口遷移手續,在分數線較低的省份獲取報考資格和較多錄取機會,這些考生絕大多數未在戶口遷入地實際居住和接受教育。
      灞橋區招辦認為,12名被答辯人戶口均屬非正常轉入西安落戶,這12人都是通過其父或母在西安購房這同一手段將戶口落在西安的,而這12名考生及其家長均未在西安居住,至今父母一方仍為河南省常駐戶口,且有工作和住房。其父母在西安買房是為了將考生戶口遷入西安市參加高考,這12人中有5人是在西安市高考網上報名期間才遷進來的,其目的不言而喻。
     “可我們不是高考移民!”張明氣憤說,“我們這些家庭,從地域看,大多來自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從戶籍遷出地看,大多來自農村、小城鎮、礦業企業等。我們遷居西安,是綜合考量了西安市社會經濟發展前景、居住環境、生活成本、孩子教育環境等各方面因素後作出的理性選擇,是為了給家庭、個人創造更好的生存和發展機會。從戶口來看,我們是政府批准的合法戶口遷移,大多是舉家遷移,少部分是孩子或隨父親或隨母親一起遷移戶口。
      張明表示,高考移民的又一個重要特征是從高分區向低分區流動。而他們這些家庭的來源地除了河南、山東、江蘇等省分數線高於陝西外,四川、山西、廣東等省的分數線與陝西的分數線基本一樣,重慶、青海、甘肅、新疆、內蒙古等地的分數線都比陝西的低。“有這樣的高考移民嗎?”他提出疑問。
      針對陝西的“高考移民集體訴訟案”,法學專家一致認為,出現考生最後無處參加高考的情形,最直接的原因在於市、區和省裏的規定相互“打架”。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分析,高考移民的流向,大致可分為兩種:一類是實施地方保護主義的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另一類是教育欠發達地區,如海南、青海等。“但不管是哪一類,錯不在考生。”張千帆說。
     “孩子是無辜的,卻在面臨人生最大拐點的時候遭此打擊,連參加考試的資格都被剝奪。現在最迫切需要解決的,不是法理的爭論,而是這些孩子的問題。”一位法學專家說。



高考結束後,考生們將手中的文具袋拋向空中,釋放心情。但被剝奪了高考資格的學生們,高考變成了一個噩夢。

每年都有數百萬人參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