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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銀行VS商業銀行
( 2008-05-08 )





       經濟學家亞當史密斯曾講過,資本主義一直靠無形的手來分配資源和服務,這只手的具体操作者其實就是商業銀行。最早的資本主義國家靠的是海上霸權,所以在英國取代荷蘭成為世界海上霸主時,英國的商業銀行成為經濟的棟梁,將資金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企業間調派。美國在當時還是新興市場,但是JP 摩根已經初具規模,并且創新了商業銀行的經營模式。摩根把熟悉的企業進行宣傳,然后按照一定的价格讓普通投資者認購企業的股份憑證,這些憑證可以在指定的地點進行二手市場交易。這一來,企業可以得到大量的資金來源進行再生產,美國的經濟迅猛發展,很快就赶上了老牌的資本主義國家英國。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1929年的股票市場大崩盤。美國政府開始意識到商業銀行作為證券的發行商有明顯的利益沖突,在1933頒布了著名的Glass Steagall法案,禁止商業銀行參与證券的發行。一批大型的投資銀行開始進入歷史舞台,例如摩根史丹利、高監、雷曼兄弟公司等,他們的任務就是對各類企業進行審慎調查,將其中有發展潛力的公司包裝上市。投資銀行的主要利潤來自包裝上市公司獲得的佣金賺取大量的利潤。
      投資銀行也有致命的弱點,首先是投行的資金運作問題。世界上沒有一家公司可以像投資銀行般把利潤的50%作為工資和獎金發給所有員工,如果遇到突發事件,對其流動資金的要求相當嚴峻。
      其次,投行的業務受到經濟周期的嚴重制約:在經濟繁榮時,投行業務擴張很快;當經濟周期走向衰退的階段,投資銀行就很難靠包裝上市公司贏利,因為現有的股票都已經跌的血流成河,誰會關心什麼新的公司呢?為了克服這個致命的弱點,投資銀行雇用了大量最聰明的金融人才,這些天才在金錢的驅使下,設計出的金融產品只顧贏利不顧后果,于是就問世了大量复雜的高風險金融產品。
      從1929年的經濟大蕭條后,商業銀行就再也無緣參与證券市場的業務,眼睜睜的看投資銀行賺的流油,卻也無可奈何。直到1999年克林頓總統簽發了法令,徹底取消了當年對商業銀行的所有限制,才使得商業銀行又重新回到与投資銀行競爭的戰場上。短短的時間內,有上千家高科技公司在美國的納斯達克上市,可見投行与商業銀行的“火拼”之凶猛。
       客觀地講,投資銀行与商業銀行間是有差距的。首先,商業銀行有大量的資金頭寸,充足的現金流,是一艘巨型的大船,可以經受任何風浪。當金融市場波動太大遭到擠兌時,還可以向中央銀行求救。而投行則沒有權利向中央銀行直接借款,平時花費無度,大量的資金都分給員工。
       投行選擇在次按證券化的市場上与商業銀行競爭,其實犯了諸多忌諱:因為金融衍生產品最大的問題是一旦出現流動性缺乏,就是死結,手頭需要有足夠的流動資金應付。這正是商業銀行的优勢,對投資銀行正是其弱點之一。其次,對次按的證券化,商業銀行手頭有大量的國債和公司債券,不僅可以從次按證券化中贏利,由于打包的需求太多,一時間債券的价格竟然炒起來,無形中又賺了一筆。
       投行則沒有這樣的优惠條件,手上沒有實在的東西,旗下管理的對沖基金雖然有實貨,但是根据其運作性質,已經將手上的債券以10倍至20倍的杠杆抵押給商業銀行。所以投行的命脈已經被商業銀行牢牢的控制住。
       這一次的波動也不例外,房地產下滑造成次按的拖欠,使得打包在一起的國債,次級貸款無法變現,給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都造成了損失。但是,我們可以明顯的看到,商業銀行手頭還是有充足的資金(至少可以向美聯儲求援)。所以在殘酷的競爭中,商業銀行還是占有优勢。(本文純屬個人觀點,不构成投資建議,市場有風險,投資者慎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