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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離婚路 八年仍未了
( 2008-04-17 )



婚姻出現問題,讓一些咨詢機構應運而生,旨在為婚姻、家庭的穩定及個人的情感生活,提供幫助。

一起離婚案,讓中國山東省禹城市一間中學的歷史老師程鈞秋成為當地的“名人”,也成為法院 “頭痛”的人物。當年,由於一審法官“出於好心”的錯誤裁定,程鈞秋的離婚案在8年間先後得到14次判決、裁定。這些判決和裁定,卻讓這起普通的民事案件成了“馬拉松”,而且還讓程鈞秋面臨“重婚罪”的刑事指控。

      當地法院現在最希望的是程鈞秋再次上訴,藉此來瞭解八年的糾纏。但這位文弱的女教師卻堅決地說:“我寧可死也不會重新起訴!”因為她知道,再次上訴的後果,或者讓她重婚罪可能成立,或者需要分擔“丈夫”高達36萬元的債務。

性格不合導致離婚
      2000年3月,和丈夫經常吵架並多次受到丈夫暴力毆打後,程鈞秋的婚姻發生了危機,她決定結束這場婚姻。據黑龍江《農村報》報道,程鈞秋在離婚起訴書中寫道:“性格的不合使彼此很難適應,最終夫妻感情出現裂痕。在日常生活中小吵不斷,後來又發展成丈夫對我大打出手。分居一年後,我認真反省自己的婚姻,認為離婚是最好的選擇。”
      程鈞秋的丈夫賈峰是當地一間公司的高層,當時也也同意離婚,因此,這場“你情我願”的訴訟非常順利。
      2000年10月9日,程鈞秋收到了禹城市法院下達的民事判決書。判決結果是:原告程鈞秋取得了女兒賈貝貝(化名)的撫養權,並分得了一套三室一廳的住宅。不知是法官的疏忽還是另有原因,在這份離婚判決書中,沒有填寫月份和日期。
      就在離婚判決書下達後,賈峰反悔了。程鈞秋回憶說:“他一直找我,請求我原諒,並保證以後對我好。”但程鈞秋當時對丈夫已徹底失望了,沒有因為這些好聽的話而動搖。後來他開始發動程鈞秋的家人,以及幾乎所有的朋友做程鈞秋的工作,甚至在她的母親面前下跪。但對這個婚姻已經絕望的程鈞秋依然沒有答應復婚。

女兒受辱動搖信念

      後來發生的一件事情讓程的信念動搖了,11歲的女兒讓她做了無奈的選擇。當時上小學5年級的女兒貝貝(化名)就讀於一個不錯的小學,在一次語文課堂上,老師講到了“鰥寡孤獨”一詞,問哪位同學知道怎麼解釋。一個男同學舉手搶答:“老師,我知道甚麼意思,就是寡婦的意思,賈貝貝的媽媽就是寡婦。”在同學們的哄笑和老師的驚訝中,小貝貝哭了,經受不了打擊的小貝貝跑回家哭不再上學去了。
      據《法制與情感》報道,程鈞秋幾天幾夜沒有睡好,為了女兒,她答應了賈峰的要求,在撤訴材料上簽了字。2000年10月24日下午,在拿到離婚判決書15天之後,程鈞秋與賈峰再次來到法院,向法官提交了撤訴申請。

撤銷上訴暗藏矛盾

      此時,程鈞秋女教師對相關法律幾乎一無所知。而按照中國法律規定,離婚案件在法院判決後是不能撤訴的。要重續婚姻,可以到民政部門重新登記,這就是一般人說的“重婚”。
      然而,不可思議的是,法官在拿到撤訴申請後,並沒有建議他們到民政部門履行手續,而是當場下達了民事裁定書,准予程鈞秋撤回起訴。按禹城法院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官說法:此舉純粹是一片好心。一份離婚判決書、一份離婚撤訴裁定書,相互矛盾的裁判文書不僅改變了程鈞秋的生活,也為以後紛繁複雜的法律關係埋下了隱患。
      一手拿離婚判決書、一手拿撤訴裁定書的程鈞秋,此時並沒有感到不妥,她理所當然地認定自己與賈峰“又”是合法夫妻了。那一天,賈峰捧摔傷的胳膊,來學校接她。抱對未來生活的希望,她搬回了家,結束了長達一年半的分居生活。

本性難改二次離婚
      本性難改,程鈞秋對復婚後的丈夫這樣總結。日子又回到了離婚風波之前。面對丈夫的行為,她一再思考,自己在家裏並沒有錯,為甚麼會遭到如此待遇呢?“那次復婚後,我才知道他為甚麼一再要求復婚,原來他失業了,因為和單位的關係鬧得很不好,他失業了。”
    當時程想再次離婚,但考慮到眼下賈峰沒有工作,這時離婚會讓別人說她“嫌貧”。程鈞秋決定離開這個家庭,到另一個城市生活,她選擇了辭職,到濟南一私立學校去上班。
在濟南上班沒多久,程鈞秋原來學校的官員找她談話,希望她再回去工作,於是,程又回到禹城上班。平靜的日子維持了幾個月,賈峰在一個毛巾廠競標中,賈峰以32萬元的高價中標了,他成了毛巾廠的一把手。程鈞秋覺得,賈峰現在有工作了,提出離婚應該不會被人說閒話了,於是走進民政局提出了離婚。在等待離婚證的日子,賈峰提出他有關係可以不用等兩個星期就能拿到離婚證,於是,她把離婚申請表交到了賈峰手上。“這又是一個騙局,等了好長時間也沒見甚麼離婚證。”程鈞秋的第二次離婚再告流產。2003年,程鈞秋再次起訴到禹城法院要求離婚。在開庭審理財產分割時,程拿出2000年的離婚判決供法官參考。
丈夫賈峰也提到自己有判決,但沒有帶到法庭上。法庭當即作出裁定:原告程鈞秋所持有的2000年判決書,已判決准予原告與被告賈峰離婚,原告不應再次提起訴訟,駁回原告程鈞秋的起訴。這時的程鈞秋才明白,原來自己早在3年前就離婚了。

重新結婚成了被告
離婚後不久,程鈞秋經人介紹認識了離異的龍某。由於相似的經歷,兩人感情發展得很快。
2003年12月27日,在已經過了法定上訴期限之後,程鈞秋在同事的陪同下來到法院。經詢問得知,賈峰沒有上訴。至此,她懸的心放了下來。
12月29日,她和龍某到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並領取了結婚登記證。兩人商定,2004年1月7日舉行婚禮。然而,令程鈞秋最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2004年1月5日,就在程鈞秋緊張地籌備婚禮時,禹城市人民法院打來了電話:“賈峰上訴了!”聞聽此言,程鈞秋非常驚訝:在過了法定上訴期限之後,法官明白無誤地告訴她“賈峰沒有上訴 ”,怎麼就又上訴了呢?她急忙趕到法院。接待她的法官說:賈峰沒有過上訴期,因為他“口頭上”上訴了。
程鈞秋的任何憤怒都無濟於事,案件再次進入司法程式。此時,《刑法》中明文規定的罪名——重婚罪的陰影開始籠罩程鈞秋。

反復裁決難以糾錯
2004年8月18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了新的民事裁定書。該裁定認為,禹城市人民法院的原審裁定程式違法,可能影響案件的正確判決,故裁定撤銷禹城法院的民事裁定書,發回重審。
2005年7月13日,禹城市人民法院再次下達了一份裁定書,認為:2000年10月 24日作出的准予程鈞秋撤銷離婚起訴的“和好”裁定,已發生法律效力,但本院院長發現該裁定確有錯誤,因為在該裁定作出前,本院已經審理並已作出判決離婚的判決,原審裁定違反了法律程式。法院裁定撤銷了這一民事裁定書。這兩個同樣案號的判決和裁定,終於被禹城法院弄了個明明白白。那個違法的“和好裁定”,被撤銷了。這意味,時過將近5年之後,禹城法院糾正了自己的錯誤。5天後,禹城法院又下達了新的民事裁定書,認定原來的民事判決書已對原、被告的離婚及財產、子女撫養作出判決並且已經送達。賈峰對裁定不服,再次向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05年11月10日,德州市中院再次下達了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但在兩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空當兒,賈峰以“重婚罪”將程鈞秋告上了法庭。由於離婚案件還沒有結果,2005年7月22日,禹城法院下達了一份刑事裁定書,中止審理這起“刑事案件”。但過了沒多久,法院又恢復了“重婚罪”案的審理。2006年2月16日,禹城法院一審判決程鈞秋無罪。一審判決下達後,賈峰當即提出上訴。德州中院中止了審理,但這一“重婚罪”案仍未結案。
德州中院終審裁定下達後,賈峰向德州中院提交了再審申請。他的理由是最初的民事判決書,只有年份,沒有月份和日期,是假的,要求法院再審,他的請求是:婚生女兒由自己撫養;追究程鈞秋重婚罪;分割共同債務,等等。
德州中院受理了賈峰的再審申請,但在中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德州中院顯然忽視了這些法律法規。
在“重婚罪”的陰影之下,程鈞秋黯然地與龍某結束了婚姻。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2006年7月17日,德州中院以本案原審判決違反法律程式為由下達了又一份民事裁定書,將案件發回禹城法院重審,撤銷了當初的一系列裁定,惟獨沒有撤銷的是好心法官“一片好心”作出的“和好裁定”。這次裁定的直接後果,就是使程鈞秋面臨“重婚罪”的指控,因為她在與賈峰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已經再婚。早該塵埃落定的離婚官司再次掀起波瀾。
2007年8月24日,禹城法院裁定本案按撤訴處理。這次裁定,使程鈞秋的訴訟回到了原地,意味她與賈峰的夫妻關係並沒有解除。
兩級法院的裁定下達後,程鈞秋離婚案得到社會輿論的高度關注,也受到兩級法院的“重視”。法院3次派人和她“談話”,還發動所有的親戚朋友來做說客。其目的只有一個:希望她重新起訴。
程鈞秋認為,這是一個巨大陷阱。一旦她重新起訴,就意味法院的錯誤將一筆勾銷,而她自己將因“重婚罪” 面臨牢獄之災,並且將與賈峰共同承擔8年來形成的巨額債務。

居無定所顛簸八年

官司成了馬拉松,從女兒上小學打到讀大學。8年來,程鈞秋和女兒一直居無定所、顛沛流離,先後搬家十幾次。“離婚”後房子雖然判給了她,但只是一紙空文,房子一直由其前夫賈峰居住。1999年底,學校好心給她們母女安排了一間平房。但是,由於年久失修,屋子經常漏雨。即使晴天,室內也潮氣逼人,各種蟲子、老鼠橫行。孩子的身上長滿了疙瘩,奇癢難忍。一天夜裏,程鈞秋突然被驚醒,當她要起身下床的時候,發現一條大蛇不知從哪里鑽進屋裏,嚇得程鈞秋渾身篩糠,連大氣也不敢喘。然而,看躺在床上熟睡的女兒,她不知哪來的一股勇氣,竟壯膽子打開屋門,把蛇攆了出去。第二天,她領女兒又一次搬家。連年的官司,耗盡了這個殘缺家庭的有限財力。雖然母女倆一直省吃儉用,但經濟上還是捉襟見肘。2003年,女兒考上高中,近一萬元的學費無處籌措。最後,在同學、朋友的共同幫助下,孩子才得以上學。2006年,女兒考上了大學,親朋好友們再一次伸出了援助之手。程鈞秋說,女兒漂亮、聰穎、單純,但由於家中曠日持久的官司,耽誤了學業,孩子沒有考上理想的學校。由於家裏的變故,也使孩子產生了嚴重的心理障礙,感情脆弱,喜歡獨處。有法律專家認為,程女鈞秋可以尋求司法監督部門的支持,促使法院改正錯誤,保護自己的權益。但程鈞秋卻感到絕望,在簽收禹城法院最新的《民事裁定書》的那一天,自己是怎麼回的家她都不知道,有人跟她打招呼她都沒有聽見,她實在不知道自己生活的路在何方。



離婚本是很平常的事,卻因為感情的複雜衍生出不少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