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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大智重判24年半
( 2008-03-27 )



因為向中國提供美國機密文件被定罪的華裔工程師麥大智,23日被判刑293個月,相當於24年半,以及罰款5萬美元,他的律師在失望之餘指出,被告將提出上訴。

現年67歲的麥大智自去年5月10日被定罪後,23日出庭聆聽刑期宣判,代表美國政府與他的檢辯雙方,在法官宣判之前分別當庭提出30年和10年的刑期建議,並再次就被告的為人,和其所犯罪行的嚴重性等問題唇槍舌戰。
辯方律師凱伊(Ronald Kaye)一再強調,被告是敬業的工程師、忠實的美國公民,其泄露機密的動機僅是出於學術交流,並希望法官考慮到被告的年齡,予以10年的輕判。然而這種種試圖「動之以情」的說法,卻比不上聯邦檢察官史鐵波(Greg Staples)的嚴厲指責有說服力。後者指責被告是美國的「叛徒」,他之所以將光盤加密,並對政府官員說謊,就是因為他完全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傷害到美國的利益。因此,控方認為30年的徒刑並不過分。
  法官卡尼(Cormac Carney)同以往一樣,似乎傾向於控方立場,最終以293個月(24年零5個月)拍板,並宣布被告必須交5萬美元的罰款,同時指出被告有10天的期限考慮是否繼續上訴。
審判日當天,麥大智身綠色夾克,神情還算鎮定自若,即使在聽到長達24年的宣判時,也沒有情緒失控的跡象。他在發言中表示,他忠於美國,在美國住了30年,超過居住在任何一個國家的時間。他認為學術交流並沒有錯誤,對任何學術問題,都是有問必答。他不認為自己的行為傷害到了美國國家利益。
凱伊對宣判結果表示失望,他強調法庭沒有將被告當作人來宣判,而是將他當作美國政府的戰利品。他指出,被告將再次上訴,屆時將有技術性更強的律師團為其辯護,他將與律師團密切地合作。
麥大智於去年5月10被判4項罪名成立,包括未經登記為外國代理人、欺騙聯邦調查局人員、試圖非法出口機密文件以及同謀出口機密文件。他的太太趙麗華於同年的6月6日向聯邦政府認罪,承認「未經登記為外國代理人」的指控,而被處以3年徒刑,刑滿後將返回中國。弟弟麥大泓一家三口也在去年6月4日認罪,麥大泓面臨10年徒刑。
在麥案中被提及的另一名華裔航空工程師東藩也因涉嫌出賣航空飛機的軍事機密,在今年稍早被捕,將於下個月8日開始受審。
從去年5月10日麥大智被定罪,到爾後一家人認罪,到辯方要求重新審理的動議遭拒絕,控方和辯方一路走來,明顯是一家歡喜一家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