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體:

向公眾敞開大門的法院
( 2008-03-13 )



      溫哥華的成人高中有一門法律課,其中五個下午是現場課, 參觀卑詩省法院和高等法院旁,並且旁聽案件審理。
      省法院的各個部門分散在大溫各個市。第一次的現場課是緬街的那個刑事廳。據說是加拿大第二繁忙的法院(第一在多倫多)。
      加拿大法院的案件,除極少數特殊情況外,都是公開審理的。人們還可以隨時進入各法院參觀或者旁聽。法庭向公共開放,也是憲法所定:司法不僅要執行,還要讓公眾看到被執行。所以,任何人無需出示身分證件,只要能通過類似機場那樣的安全檢查就可進入法院。
      我們法律班的同學都比較認真,早早到了那裏等老師點名,老師承諾如果我們準時的話,作業可以加一分。在等候法官見面的幾分鐘裏,我突然聽到安全門報警聲不斷,抬頭一看,一個乞丐帶著大包小包也要進來,他一會兒被要求取下手錶,一會兒被要求取掉皮帶,最後還真的給他進來了。據老師說,省法院位於溫市東部唐人街,附近有很多無家可歸者、乞丐、吸毒者甚至智障者,喜歡到法院來打發時間,室內冬天有暖氣夏天有空調。只要他們不妨礙司法處理,保安也不得不允許他們進入。
      第二堂現場課去了市中心斯密斯街的省高級法院,那建築物的氣派和結構造型,司法女神的雕像,使得人們肅然起敬。
      每次都是法官接待我們學生半小時,回答每個學生的提問。
      我所感興趣的是:法官這個職業,對日常生活有怎樣的影響?省法院的法官先生很樂觀,說工作的性質讓他養成考慮周全的習慣。法律是客觀的、是書面文檔。而法官,作為司法人員,則是主觀地根據周圍情況和歷史原因在綜合案件給出論斷。這樣,在日常生活中,他待人接物更為寬容。而省高級法院那位五十來歲女法官回答則很人情味,她說由於工作關係,一出法庭不能談論案件,但是有些人就是要問,她不說,人家的話也見少,結果損失不少朋友,現在只有十來歲的孩子最無邪,她和孩子們玩的很好。
      法院對我們學生的參觀準備工作做的很細緻,提問結束,領著學生走上法官的位置,讓大家敬仰一下說不定會樹立遠大志向。爾後人手一張清單,上面是今天下午法院開庭審理的案子,我們可以挑選自己感興趣的旁聽。
      有意思的是,省法院欄柵圍著的被告席是空的,旁邊有一個腰間紮著寬皮帶和手槍袋的警衛。找了老天才發現穿紅色T恤衫——拘留所制服的疑犯竟然坐在兩個穿深色西裝的律師之間。不過高級法院的被告都是坐在被告席上因為只有重大的刑事才由高級法院審理,即使如此,那些疑犯也沒有被烤上手銬。有時候法庭辯論時間長了,律師還會為被告倒水喝。原本以為會聽到律師們精采的舌戰,其實現實中的法官律師們遠不像好萊塢的編劇那么風趣幽默。案件審理遠不如電視劇那么精采簡練。
      這時我突然想到:走出省法庭就是唐人街,怎么主流社會的剪影之一——法庭——竟然沒見一個華人法官法人律師哦!憲法第五章人權不是規定要保障各種裔族的加拿大人都有同等的就業機會嗎?大門向公眾敞開了,法院領域向公眾敞開了沒有呢?看來,從憲法到貫徹,從司法到執行,遠不是易如翻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