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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傑倫自立門戶賺大錢
( 2008-02-28 )



周杰倫與老東家分道揚鑣自立公司後,事業更蒸蒸日上。

        因為矛盾、因為利益、因為前途,明星跳槽的原因各不同,跳槽後是帶來一片嶄新的天空又或者是讓演藝事業一落千丈?在“跳槽旋風”中的明星裏,有事業正如日中天的,也有成績每況愈下的。

      娛樂圈近來最引人矚目的“自立門戶”無疑是天王周杰倫。
       早在2007年2月初,周杰倫和阿爾發公司還有一個月合約到期時,周杰倫和昔日經紀人楊峻榮就準備另起爐灶,已覓好新巢穴,公司名為“杰威爾音樂有限公司(JVR)”。
“杰威爾”坐落在長春路的全新辦公大樓頂樓,配合周杰倫對於隱私的需求,有24小時保全,門禁森嚴。辦公室十分寬敞,視野遼闊,可遠眺101大樓,初估一個月租金至少要50萬元。周杰倫對此無不得意的說:“公司的裝潢有紐約的味道,是希望大家工作起來有一種自由無拘束的感受,同事可以舒服地專心工作,會不想回家。”
      周杰倫不肯與老東家阿爾發公司續約的原因引得多方猜測,一種說法是,周杰倫恩師楊峻榮在阿爾發公司政治鬥爭失敗離開後,周杰倫已去意堅決,打算與恩師一同自立門戶。還有一種說法,是周杰倫對自己與阿爾發唱片“七三分賬”的合約條件不滿。在通俗的眼光裏,周杰倫離開阿爾發自立門戶首先是想讓利益最大化。
      雖然“周董”這個名號有多種來歷,但每一種來歷後面都反映出周杰倫對自己事業掌控的野心和良好的經濟頭腦。據不完全統計,周杰倫2000年在阿爾發推出首張個人專輯一炮而紅,7張專輯在台總銷量229萬張,平均每年都可替阿爾發唱片撈進上億元,被阿爾發視為超級金雞,從約滿一年前就極力爭取續約。周杰倫出道時把“賣身契”簽給吳宗憲,據傳,當時父親周耀中曾堅持替他簽下“保護條款”,因此周杰倫在2007年3月1日恢復自由身後,帶走的7張專輯的歌曲財產,價值超過5億新台幣,為公司的成立創造了得天獨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