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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款出境報準數目備抽查
( 2008-02-21 )



入機場禁區前有英法語告示,提醒旅客申報有無攜帶巨額金融工具出境。

  加拿大邊境服務處發言人日前重申,有工作人員在機場離境禁區內抽查旅客是否帶超過一萬加元的貨幣,但不會針對特定族裔抽查。
  聯邦邊境服務處發言人蕭爾(Paula Shore)指出,在溫哥華國際機場離境大堂,已經有告示提醒,凡攜帶超過一萬加元等值的貨幣、票據等出境,必須申報;而有關工作人員在離境禁區範圍抽查時,會事先解釋法例。至於在美加陸路邊境關卡,則有指定停車車位和櫃位,給出境的旅客申報。
主動申報超額部分為上策
她指出,主要邊境服務的辦事處在溫哥華國際機場地下抵境大堂的一旁,二樓的離境大堂也有櫃台。她說,機場的官員會先向當事人解釋法例,然後才問是否有甚麼須要申報。她強調,海關只須旅客攜帶上萬元出境就要申報,不涉具體金額多少。
不過,即使不少進出加國的人知道要向海關申報巨額財物,但不清楚在哪裏申報,極少知道要在離境入閘前折返樓下的抵達大堂辦理
  又據加拿大邊境服務處統計,由2003年到2006年,共有5800次充公個案,其中只有500宗個案是完全充公款項,其余都可經過內部仲裁或其他司法渠道討回。
另外,必須如實申報,不能虛報或漏報,否則也充公款項。聯邦上訴庭去年審理九宗個案中,其中名叫圖爾基(Tourkiz)的旅客從魁省離境到巴黎,雖然申報,但虛報有25000元,遭官員搜出藏有逾10萬加元,款項充公,上訴遭駁回。
  而本月初遭駁回的華裔女子楊惠(Hui Yang,譯音),則因為在溫哥華國際機場離境赴中國時,向抽查官員表示不用申報,結果給搜出總值超過二萬元的各國貨幣,最後充公。
“申報財物”宣傳不足
好些離境旅客知道出入境要申報財物,但就不知出境要在那裏申報。有旅遊業界人士認為,在前線服務的旅行社員工可以多提醒一句,保障旅客兼客戶利益。
一個訪加的美國旅行社東主梁大衛表示,一些經常進出邊境的旅客就會知道帶超過一萬元出入境都要申報的規定,而對一些語言不通或較少外遊的人士或長者,便不容易知道申報詳情。他認為,應該教育旅行社業界,在客人出機票時多提一句,不帶違禁品之外,主動申報資金,讓大家知道遵守法律的重要。
準備離加到香港的受訪者鄭海麟則表示,他知道要申報,兩三年前也曾被關員查問,但沒遭留難。他相信,來自中國大陸的移民,因著中國經濟發展富起來,隨身帶有大量現金的情況,已經日見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