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體:

教材回扣成“行規”
( 2008-02-07 )



本來用來育人的教材,已經逐漸淪為一些學校牟利的工具。

看似神圣的大學校園卻發生商業賄賂的事。經中國工商部門調查,有些高校購書折扣比例多達40%,少的也在20%左右。一位在高校工作30多年的教育工作者說:“圖書返利在圖書銷售環節中已成為約定俗成的慣例。”

       2003年至2005年期間,安徽合肥通用職業技術學院(下稱通用學院)為其學生購買教材,涉及金額為1195491元人民幣。通用學院與合肥新華書店有限公司、合工大圖書代辦站、中國科技大學西市圖書代辦站、安徽大學出版社等單位達成口頭協定:“按購書款匯款,銷售單位按購書款全額開具票據,並按購書總額的9%至17%的比例返利給通用學院。”通用學院分7次收取新華書店等單位返利款計195371.16元,並將該款計入通用學院財務賬中的“其它收入”科目。工商部門認為,通用學院違反了《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屬商業賄賂。
      據新華社報道,2007年5月25日,合肥市工商局責令通用學院停止違法行為並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95371.16元,處以罰款10萬元。通用學院不服該行政處罰,向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8月1日,復議機關作出維持合肥工商局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決定。通用學院不服。8月17日向合肥市廬陽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1月13日,廬陽區法院一審宣判:維持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通用學院一審敗訴。通用學院仍然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判決即日將出。
圖書返利 約定俗成
     “在高校中,像我們這樣的學校,是最乾淨的。”通用學院一位負責人說,“我們知道這個官司可能不會贏。但是,我們仍要把這個事情擺出來,放在陽光下。”
      這位負責人說,通用學院對所有收取的教材返還款,均通過原賬號返還,在記賬憑證、收據中將收入來源記載為“書款”、“書款返還”、“圖書退書款”、“教材返還款”等,並將所得教材返還款全部補貼學生用於支付畢業體檢等本應另外收取的費用。
     合肥市工商管理局員工說:“通用學院是明顯的違法行為,圖書返款可以直接返還給學生,或者可以直接少收學生書本費,幹嗎要繞圈子?”
      一位高校教育工作者則說:“圖書返利已成為約定俗成的慣例。”
     臨沂一高校兩年內在教材、教輔材料的征訂發行過程中,收取圖書經銷商的返利款31萬多元,用於學校的基礎設施建設等。目前,該學校因涉嫌商業賄賂,已經被被臨沂市工商部門予以查處。
       買兩年教材 回扣31萬
      據《齊魯晚報》報道,該學校在教材、教輔材料的征訂發行過程中,分別與3家圖書經銷商簽訂了教材訂購合同書,按合同約定教材平均優惠24%。
      該學校按購書款總額的88%付款給經銷商,經銷商以現金的形式將剩餘的12%返給學校,然後學校根據教材的定價與學生結算。
      2004年至2005年期間,該學校從上述3家圖書經銷商獲取的返利款共計315884元,當事人將12%的優惠款記入學校財務其它賬目,主要用於學校的基礎設施建設、薪水發放、業務招待等,其餘部分由教務部門管理和使用,主要用於教材訂購業務中的有關支出。
      臨沂市工商部門經審查發現,該學校在教材、教輔材料的徵訂發行過程中,以“管理費”、“發行費”的名目收受銷售方給予的款項,未在依法設立的反映其生產經營成本或者事業單位經費收支的財務賬上,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明確如實記載,未能如實反映收受的款項與採購之間的聯繫,未能遞減購書成本,減輕學生負擔。
每位學生多花300元
      收取回扣的事在其它城市的高校也同樣存在。成都市檢察院調查發現,某大學教材科科長採購圖書時,收了書商幾萬塊錢好處費。
       據介紹,當局查實涉及的成都市範圍內近10所大專院校,立案偵查近40人,涉案人員大都是負責訂購教材、圖書的教務處、教材科、圖書館負責人或具體經辦人。
      在當局以涉嫌貪污、受賄罪對某高校教材科科長張宇舒進行指控時,張宇舒辯稱,各大學訂購教材、圖書都要收回扣,這是“行業慣例”。張宇舒說,學校的“創業分流、減員增效”明確規定,教材科實行津貼自理。而教材科的創收來源只能是回扣款,根本就沒有別的收入。主管此項工作的官員、計財處、教務處對此都清楚,但並沒有禁止。他還說,他把收取的回扣當作崗位津貼發了下去,相當於發加班薪水,這也是學校集體同意的。幾年來,教材科共向教務處上交回扣款196萬元,處裏打的都是白條;處裏也是以加班費等名      義發給大家或用作不便開支的項目。張宇舒說,他到教材科上任後的首要任務,就是確定“合適”的書商,再具體去談回扣比例、拿回扣。在書商方面,為了取得穩定的供貨權,書商給的回扣比例都很高。按當時的“行規”,正版圖書的回扣比例不低於15%,盜版圖書回扣可達30%。
      高校圖書腐敗最終侵害了誰的權益?據幾所涉案大學的學生介紹,上四年學,每人應交書費均在2000元以上,但都是按教材印的定價付款。一位法官算了一筆賬:如若按涉案被告人交代的那樣,按最低的回扣15%計算,每位大學生為此要攤上300多元錢!
     “一大批高校因為在圖書購買環節存在收取圖書返利款,被工商部門嚴肅查處。”安徽省工商管理局公平交易局負責人說,有多所高校受到處罰,被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有的高校罰款額近百萬。與學校在教材購銷業務往來頻繁的新華書店等,也都在受罰之列,有些出版發行單位的涉案金額則以千萬元計算。
      經工商部門調查,有些學校拿到圖書返利款後,並沒有投入到學生身上,被學校當作單位福利使用或被中飽私囊。這位負責人說:“每個家庭都有孩子需要上學,每個人生病都需要看病。”他認為,圖書返利款本來是從學生的口袋中拿出來的,它既不是學校自己的,更不是圖書出版發行部門或教育主管部門的,應當把這筆錢再還給學生。如果這筆錢被學校拿去了,就相當於增加了學生負擔。
      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必須加大力度打擊商業賄賂,進一步完善、規範市場經濟,創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但是,一些高校和部門並沒有意識到圖書折扣是一種商業賄賂,認為這是一種正常的現象。面對當局的重拳出擊,長期習慣於行業潛規則的高校以及出版發行行業感到陣痛。“剎車需要一個過程。”
      一位因圖書返利被處罰的學校負責人不無埋怨地說。顯然,很多學校與部門還沒有從潛規則中走出來。“買圖書拿回扣,我們學校根本不算嚴重的。”多家學校的有關負責人都不止一次地強調。
      曾任廣東行政學院教材科科長的劉盛崗,利用購買教材之便受賄、行賄和做盜版教材業務。當被問及其為甚麼還十幾次受賄、行賄時,劉盛崗答道:“沒有人會嫌錢多。”
      據《南方日報》報道,2001年廣東行政學院與省委黨校合併後,劉盛崗仍然任教材科科長,負責該學院教材購買工作。因為業務關係,劉結識了高等教育出版社華南理工大學代辦點的劉秋香。
      廣州市天河區法院稱,2000年至2003年間,劉秋香以回扣的形式先後6次向劉盛崗行賄。在6次受賄中,劉盛崗共收取3.5萬元。劉秋香的供詞表明,劉盛崗私下向她提出,每次交易時要付給他5%的回扣。
      “出版社會返還15%的教材費給學校,也會給中間人回扣,這些都是行規。我要求得到5%的回扣,這並不過分。”劉盛崗如是說。每學期結賬時,劉秋香都會準備兩個信封,一個裝給學校的返還款,另一個裝給劉盛崗的回扣。劉盛崗承認,“拿回扣一事沒有告知學校,但是在幾年前,這些都是行規。”
       劉盛崗還說,1997年間,他因業務關係認識了廣州某高校印刷廠的毛貴華,1998年毛貴華辭職單幹,開了一家地下印刷廠,並幾次找劉盛崗幫忙拉業務,劉找到某工商行政學院的寧波,該學院需要大批教材和辦公信箋等用品。
寧波供認,他在1998年至2004年間,先後5次收到毛貴華轉達的“心意”共13萬元。當被問及為甚麼毛貴華不願直接跟寧波打交道時,劉盛崗解釋,寧波不願“面對面”與毛貴華交易,另一個原因是他和寧波兩人私交關係不錯,彼此相互信任。
       其實,劉盛崗經濟收入遠高於普通民眾。當被問及其為甚麼還十幾次受賄、行賄時,劉盛崗答道:“沒有人會嫌錢多。”



一名大學生手捧課本,正在上課。

閱讀教材是學生在求學期間吸取知識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