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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詩租客權益大過天
( 2008-01-24 )



大溫地區過熱的房屋市場,使得初來的新移民須要暫時租房安居。

     從2004年1月開始,卑詩省新的《住宅租務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正式生效。新法例包含了一些重大改動,部分更改與租客的利益密切相關。租客最重要是,全面認識自身的權利和責任。
1. 卑詩省租務法例
     本省租客受到《住宅租務法》的保護。這法案清楚列出租客和房東的權利和義務。
     省府所設的住宅租務處,是幫助房東與租客解決糾紛的政府辦事部門。房東或租客可以向該處人員查詢租務法的資料。如遇到房東與租客無法自行解決的糾紛,可以到住宅租務處辦理聽證。
     仲裁就像是房東與租客的“法庭”。由政府指定的仲裁官員聽取房東和租客雙方陳詞,再根據證據和法例而決定怎樣處理糾紛。仲裁官員的決定是具法律約束的判決。
2. 你是否在法案保護之下
     不是所有租客都受到《住宅租務法》的保護。如果你的名字是在租屋合同上,並且不和房主共用廚房或浴室,就很有可能屬於“租客”並享有《住宅租務法》保護。如果不受到該法例保障,你或許在合約法下有某些權利。
      例如,你或許可以透過小錢債法院,向你的房東或室友追討賠償。只有屬於《住宅租務法》保護的租客和房東,才可以到住宅租務處辦理仲裁聽證。
室友  倘若你和房東共用一個空間,你就不受到《住宅租務法》保護。
單獨臥房  倘若你是租住獨立的臥房,不和房東共用浴室或廚房,你就受到《住宅租務法》保護。
旅館  倘若旅館是租客的基本住所,租客將受到《住宅租務法》保護。
流動房屋  倘若你同時租用流動房屋和它的所占地,你享有與其他租客的同樣的權利。但如果你擁有自己的流動房屋,僅租用房屋所占地,《流動房屋園地租務法》﹙Manufactured Home Park Tenancy Act﹚設有特定的規則,這些規則是不在本指南範圍內,請向住宅租務處查詢進一步資料。
3. 房東可提出的要求
     新的《隱私法》規定房東應該如何處理租客所提供的申請表及租屋合同上的私人資料。
     不幸的是,租客無法真正知道房東如何處理了這些資料。如果房東堅持租客提供一些令你不安的私人資料,例如:社會保險號碼,或許你要重新決定是否還要租住此地。房東不需要社會保險號碼或信用卡資料來取得租客的信用紀錄,所以最好不要泄漏給房東過多私人資料。
歧視
     房東不能因為種族、膚色、血統、出生地、性別、性傾向、收入來源或年齡而歧視租客。房東也不能因?租客是否已婚、有小孩或殘疾而歧視對方。除非以下兩種特殊狀況:
‧共用住宿
     共用廚房、臥室或浴室的住宿,法案不一定管轄得到。
     比如:一位女士,只想要把房間租給女性,她也許是有權利拒絕異性的租客。
‧只限成年
     房東不能因為租客有小孩而拒絕出租;房東如把“只限成年”的相關字眼出登在廣告或租務合同書上,即屬違法行為,除非住宅僅提供給超過55歲的人士。
4. 申請費
     房東不能夠要求租客繳交申請費。如果你繳付了申請費房東不願意退回,租客有權申請仲裁聽證要求退回款項。當然租客必須清楚知道房東的正確姓名、地址和付交費用的證據。許多租客在還未租房之前用現金繳交了費用,但並沒有留取房東的姓名。所以最好不要繳交任何申請費用,也不要向要求此項費用的房東租屋,因為之後可能會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5. 海外留學生須知
     如果你是居住在卑詩省的外國留學生或訪客,瞭解《住宅租務法》是保障你作為租客的權利和利益的重要途徑。如果不打算居住一年,就不要簽署一年合同。有些房東明知學生將居住不到一年還硬性要求他們簽約;之後再利用學生破壞租約而扣留抵押金。另一留學生常常遇到的問題是房東不歸還抵押金,學生又須要回到自己的國家而無法採取仲裁聽證。
如果你在卑詩省租用住宿:
     ‧除非你確定所租用期限,否則切勿簽訂任何有關於期限的合同。
     ‧確定與房東或房屋管理人員簽訂書面租務合同。
     ‧如果沒有房東書面同意,勿從另一個準備離開本國的學生手上接租。
     ‧如果合同上有不明白的條例,不要和房東簽訂合同書。
     ‧與房東做搬入或遷出房屋調查報告。
     ‧在你要離開加國之前,如果房東還未退還抵押金,可以提供委託人辦理仲裁聽證。請聯絡住宅租務處關於辦理仲裁聽證的資料。
從一開始就保障自己:
     記住:你是和房東簽訂一份合同。所以,租客一開始就要清楚地明白和理解每一條契約的內容和規定,避免日後不必要的誤會或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