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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留在加拿大的一千種理由
( 2008-01-17 )



聯邦人力資源及社會發展部長索博格(Monte Solberg)日前宣布,擴大西岸臨時海外勞工試驗計劃的範圍,新增21個職業,當中以建築業職位佔多數。

     加拿大是每一個人都可以合法居留的天堂,只要你能設法抵達這裏。
      我們說的每個人,包括了非法進入、非法居留的各類人員,包括已在外國受到起訴或已經被判服刑的嫌犯。現成的案例有不少,操作起來也不困難,在法律層面上,完全可以作為鼓勵後來者效仿的先例。
      本周一(1月14日)的《溫哥華太陽報》報道了曾在教堂避難兩年多的伊朗難民Amir Kazemian。他在歷經一年的醫療狀況及安全背景調查之後,終於獲得了楓葉卡。實際上,從去年的2月份開始,加拿大移民部已經允諾給予他永久居民身份,這距離他用旅遊簽證進入加拿大業已十年之久。
      以伊朗反對派異議人士受當局迫害為由申請難民居留的Amir,一開始被移民局所拒。但他的母親,卻因同樣理由而獲准合法居留。如此不一致的判決當然給了Amir充分的理由,要求移民部復議其難民申請,並據此不服從遣返令,避入教堂,直至今天終獲正果。
      在整個加拿大,以非法身份避入教堂,逃避驅逐令,最後獲得合法居留權的不止Amir一個人。比如居住在溫尼辟的巴基斯坦難民Hassan Raza 一家七口,以身為什葉派穆斯林,害怕回家後受到遜尼派的迫害為由,也是先到教堂避難,後來獲得其難民申請的批准。又如,以色列難民Alexi Portnoy,以其俄裔猶太人身份受到以色列本土猶太人的歧視為由,申請避難加拿大。檔案中說他本人曾因偷盜汽車罪被以色列判刑十年,這也許就是他所說的迫害吧。
      上述案例除了宗教的、政治的、種族的原因外,當事人無一例外,在難民申請時也同時聲稱,他們自身,他們的父母,他們的孩子,都有這樣那樣的疾病,這些病只有在加拿大,才能得到比較好的治療。在疾病原因的申訴中,錫克裔難民Laibar Singh的案例鬧得最是聲勢浩大。患有癱瘓症的他,本來預期於去年12月10日被遣返,結果多達1500以上的錫克裔民眾到機場集會,堵塞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接Singh的計程車,反對將其遣返,這一事件導致其驅逐被暫時延期。Laibar以假護照進入加拿大,三年後因中風而偏癱,遂以回國後得不到必需的治療為由,申請合法居留加拿大。支持者宣稱,如果政府的解決方法不能讓社區滿意,政府就會在下次選舉中付出大的代價。
      華裔社區有理由留在天堂加拿大的,也已經出了幾位名人物,如賴昌星、高山、塞利爾等,他們都是中國政府通緝的嫌犯。由於中國司法中有死刑判決,僅此一條,就足以讓很多人有理由留在加拿大。其余如一胎化政策、宗教信仰、政治迫害、民族歧視,也都是可以在人道主義關懷下由非法轉為合法的好理由。
      現在的問題是,基於人權與人道主義的理由,我們的移民法是否需要修改?比如證件與申請材料真實性這一條,在加拿大所尊崇的人權價值觀面前,以往被認為不合格的內容,諸如偽造護照、漏報工作經歷、改變身份姓名,甚至帶有明確的犯罪記錄等等,現在看來,已經不值得再花納稅人的錢去認真考量了。任何人想要留在加拿大,無論政治迫害、宗教歧視,還是民族偏見、醫療不良,總有一款理由適合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