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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短暫居留証
( 2007-12-14 )





新一代的華裔移民往往是告別父母和親戚朋友,只身一人或一個小家庭來到加拿大,一旦在這裡安定下來以後,都會有起碼接家人來小住一段時間的打算,如果是以難民方式留下來的話,日子長了也會想回鄉看看,不論是去還是來,要遵循甚麼樣的規定呢?

     每個打算接家人來加拿大來小住的人都知道要向公民及移民部提出申請,由加拿大移民部向前來探親家人發出“短暫居留簽証(Temporary Resident Visa)”;而以難民身份或被保護人士身份留在加拿大的人士要回原居地探親,也要獲得移民部的批準。
短暫居留簽証修件
      短暫居留簽証分一次性入境簽証和多次入境簽証,申請人必須具備的條件是:
     ◆具有有效護照及至少一份身份文件
     ◆身體健康
     ◆有居留期間足夠的生活費
     ◆能夠說明確實是短暫居留的証明文件
     ◆無犯罪紀錄,對加拿大安全無威協
     ◆過境簽証申請者要出具旅行社的旅行計劃及過境証明
     ◆另外還有可能被要求出具其它必要的証明
短暫居留簽證相關信息
     ◆申請人必須通過加拿大在申請人居住國的移民部門提出申請
     ◆如果申請人离開了原居地,也可在合法暫時居住的國家申請
     ◆提出申請的同時,要一并遞交所要求的證明文件
     ◆申請費用:一次性入境簽證75元(含稅),多次入境簽證170元;一家人同時申請,無論一次還是多次入境簽證,最高費用為400元;過境簽證免費。
     ◆所有申請都必須在計划起程日的一個月之前提出。
      另外,如果申請者已經因訪問、學習或工作原因暫時合法在加拿大停留,而打算在現有身份允許時限之后繼續在加拿大停留,或改變原有簽證的性質,就必須与移民部聯絡,查詢有何特別的申請要求。
      已經在加拿大訪問的人士,停留期只能最多延長6個月,而且期間不能讀書或工作,否則要得到讀書或工作簽證。
      有關信息查詢,可以致電1-888-242-2100。
難民离境旅行簽證
      該類簽證的辦理時間一般需要數月,申請必須由申請者本人和擔保人共同簽署。和申請一同遞交的文件包括:
      ◆居留加拿大的身份證明,如受保護人士文件、抵加紙(landing paper)、暫居證(temporary resident permit),這些文件均要求為原件。
      ◆至少一份另外能證明申請人身份并有其姓名和簽字的文件,而且這份文件必須是由加拿大任一級政府或外國政府簽署的,是原件或由擔保人簽署的影印件。
      ◆2張符合標准的護照照片。
      ◆任何有效或無效的旅行文件原件(如果被要求)。
?窆申請費
      ◆3歲以下22元
      ◆3歲至15歲37元
      ◆16歲及以上旅行文件87元
      ◆16歲及以上身份文件127元
      另外,离境旅行簽證的有效期限由移民部官員決定;如果簽證及相關文件被偷、被毀坏或丟失,申請人必須出具一份書面聲明,与申請同時遞交。
       移民部發布的新規定要求,從今年1月22日起,難民,被保護人士在內的所有出境旅行的加拿大公民,加拿大、美國永久居民,坐飛机進入美國過境,都要出示有效護照及适當并被認可的證件。
      對短暫居留證有任何疑問,可致電1-800-567-6868查詢。

攜兒童出入境須帶哪些文件?
     不論是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難民還是其他身份的留加人士,在帶儿童离開加拿大進入另外一個國家,或從另外一個國家進入加拿大,都要特別留意帶好可能被要求出示的文件,以免遇到麻煩,甚至被拒絕出境或入境。
      一般來說,凡18歲以下人士都被認為是“儿童”,在海關或出入境的交通工具上,帶儿童旅行的人士都會被要求出示与儿童有關的文件,除了最基本的該儿童本人的有效護照之外,有關部門建議旅行者考慮下列應該攜帶的文件:
      ▲旅行者如果不是儿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要有來自監護人的法律同意文件,文件應該是專門針對該次旅行的,上面要有儿童父母或監護人的姓名及聯絡方式。
      ▲如果旅行者是所帶儿童的父母,但已与其配偶离婚或分居,也要出示能證明自己具有監護權的文件,如果沒有監護權也應該出示自己有接近子女或帶子女旅行權力的證明文件。
       ▲如果旅行者以离婚或分居身份帶子女旅行,出另一方的同意文件外,旅行者還有可能被要求出示證明离婚或分居的法律文件。
       ▲旅行者所帶儿童的父母已經离婚或分居的話,同意文件可以是由其父母共同簽署的,也可以是兩方分別簽署的兩份文件。
      ▲如果旅行者不是所帶儿童的父母而是其他的合法監護人,也會被要求出示由法院發出的授予監護權文件的影印件。
      ▲如果所帶儿童的出生證上只有父親或母親一方的名字,而帶孩子旅行的不是名字在出生證上的一方,旅行者就要帶上該儿童的出生證。
      ▲如果所帶儿童的父親或母親已經過世,要帶上他或她的死亡證。
      有關部門推荐帶儿童的旅行者考慮這些文件,看上去很复雜,但很有必要。另外,因為任何國家出入境官員都有查找失蹤儿童的義務,他們會問很多有關儿童的問題,以确定旅行者出示文件的真實性,旅行者應有充分的思想准備。
      另外,如果將儿童交給航空公司帶出過境,儿童的父母之一或一名監護人會被要求留在机場,直到儿童所乘座的飛机起飛才能离開。
      在飛机所到達的另一個國家,前來接儿童的人士也將被要求出示能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