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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3法案有助阻幫派分子拖延遣返
( 2013-02-08 )



       加國聯邦公民、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長康尼(Jason Kenney)去年提出《加快遣返外國罪犯法》(Faster Removal of Foreign Criminals Act),又名“C-43”法案,針對在加國境內犯罪的非加國國籍人士,避免他們利用上訴程序拖延遣返原居地,並且阻止外國罪犯進入加國境內。值得注意的是,這項法案也限制幫派分子的上訴程序,加快遞解他們出境。
      根據現行法例,判刑少於兩年的外國罪犯,有權對遣返令提出上訴。在新例下,刑期限制將會改為少於六個月。移民部表示,《加快遣返外國罪犯法》會方便政府把“危險外國罪犯”遞解出境,以及防止外國犯罪者進入本國,再企圖通過申請人道同情移民來延緩遣返。
     2012年2月,潛逃12年、涉嫌詐騙的中國廣東商人曾漢林被遣返回中國,成為首宗被加拿大政府強制遣返回中國的案例。2011年7月22日,潛逃12年的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在中國保證不處死後,接受遣返,於2012年5月被中國政府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