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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欺詐 楓葉卡只寄往申請人地址
( 2013-02-08 )



      聯邦移民部規定凡永久居民申領或延期、補發楓葉卡,雖然仍可以採用寄信的方式,將新卡送達申請人,但最新要求是今後只能寄送到申請人在加國的居住地址,不能再寄至移民顧問、律師或申請人親友的地址,由他人代收。分析人士指,如果這項政策旨在阻遏偽造居住紀錄,用以保留永久居民身分或是取得入籍公民資格的欺詐行為,效果可能有限。時事評論員金元清表示,最新移民部公布楓葉卡新申請需時62天處理,延期或補辦需時99天處理。即使申請者由提交申請後至拿到楓葉卡期間一直在加拿大居住,相較於永久居民的730天和申請公民的1,095天最低居住時限,仍只佔小部分。對於約束申請人滿足最低居住要求作用不大。
被指規定語焉不詳
      況且移民部到底要求楓葉卡申請人,必須在加拿大居住還是只要提供永久居住地址,在法規中語焉不詳。移民部能否有資源、或值不值得花費資源去甄別申請人所提供的地址,是否申請人的居住地址仍屬未知。他指有效的打假方法,仍是由加拿大負責管理出入境的邊境服務局收緊居民出入境紀錄,令申請人有確鑿的文件,證明真實可靠的在加居住時日。
      資深移民顧問林達敏則認為,雖然要求申請人提供加國居留地址,但移民部允許通過寄送方式,將楓葉卡送交申請人,比起從前一定要申請人親自領取的做法己是進步,終歸是好事。但他也表示,現行規定的最低居住時限,沒有考慮一些移民的特殊情況,似不盡合理。
      林達敏指過往要求申請者必須親自領取楓葉卡,造成申請人很多麻煩。申領楓葉卡的平均處理時間大約是半年至九個月。一些申請人在提交楓葉卡申請之後,因各種原因返回原居地。待到九個月後需要返回加拿大親自領取楓葉卡時,卻沒有合法文件進入加國,需向加國海外簽證處申領一個旅行文件(travel document)。而申請人或再因居住時限問題被拒發旅行文件,造成無法返回加拿大親自領取楓葉卡、致使楓葉卡作廢。他經辦過多起類似案件都出現這些情況。
      林達敏質疑移民部設立最低居住時限是否具合理性。他指這是加拿大出於“國家主義”,對已經移民卻不在加拿大長期居住的人設置的一種報復。林達敏指移民部有能力和手段分辨申請人所提供的地址,是否真是申請人的永久居住地址,或是以親友的住址充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