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正在審理中的玩忽職守案,把人們的記憶帶回到近七年前的渡輪沉沒事件。2006年3月22日,卑詩渡輪公司的第五大渡輪北方女皇號在航行中觸礁沉沒。當時船上有101名乘客和16倆汽車,從觸礁到完全沉沒之間只有一小時的時間,幸好有關部門救援得力,只有兩名乘客下落不明,避免了更大的悲劇發生。值得一提的,是附近一個原住民小社區傾巢出動,用自家漁船趕赴現場幫助,一時傳為佳話。人們把這起事故比作卑詩版的泰坦尼克事件。可是隨着更多的事故調查,被進一步揭露出來的,是真相中醜陋的一面。
事故發生一年之後,卑詩渡輪就公佈了內部調查報告。報告中首先剔除了機械和儀器故障的可能性,剩下的只有人為失誤,才能解釋為什麼渡輪會偏離航道達14分鐘之久,以致於撞上了航線外的礁石。報告中認定責任在於當時值班的舵手、二副和四副這三名工作人員身上,不承認他們所謂儀器太新、不清楚用法等說法。事實上,這三人拒絕配合公司的調查,最終結果是他們被公司解雇。
直到事故發生四年後的2010年,當時負責控制航線的四副才被正式起訴,首次開庭審判卻是拖延到了現在。在法庭上四副和女舵手之間的關係再次成為話題,他們二人的出軌關係曾告一段落,事故那天晚上是他們戀情終結後首次單獨相處,討論今後該怎麼辦。在偏離航道的14分鐘裏到底發生了什麼,由於當事人拒絕合作,只有任憑人們的想像力了。其實有關內容早已被五年前另一份由加拿大交通安全委員會提交的調查報告所揭露,該報告中還特別注明,觸礁當時控制室裏放着音樂,連能糾正航線錯誤的三個雷達螢幕都被刻意調暗甚至關掉,這麼做無疑使得事故變得不可避免,但兩人的動機是什麼,有關機構卻無法追究下去。
從事故發生至今近七年的時間裏,揭露真相的進展依然緩慢,但從中也暴露了不少急待解決的問題。首先是像控制室這樣的重要崗位應該被全面監控,減少人為犯錯的可能性;其次是確立有效的問責機制,這次事故之所以調查困難,是因為渡輪公司不能承擔調查的重任,他們沒有足夠的許可權一查到底,遇上員工不合作,甚至有工會護短,就一籌莫展了。工會甚至號稱還要為三名被開除的員工上訴,要求撤回處分。最後還有司法問題。司法系統寬容地對待那些瀆職員工,相比之下,受害者就沒有這麼幸運了。兩個下落不明被斷定死亡的乘客,他們留下的兩個未成年孩子只得到渡輪公司20萬元的賠償,扣除律師費用,每人只得數萬元。這是因為光民事訴訟開庭就要四萬元,如果要傳喚證人,則另外還需要兩萬,這是受害者家庭無法承擔的,所以只能選擇妥協。
如何避免類似的悲劇發生,如何善待受害者,這是需要各級政府機構通力協作解決的問題。
王 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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