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租霸”霍爾特比。涉嫌“租霸”切尼
業主出租物業均希望按時收租,但如果不幸遇上“租霸”,收不到房租之外,更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溫哥華島維多利亞的一個“租霸”家庭,兩年來涉嫌因不付租金,先後遭6個房東驅逐。其中一房東不但數月的房租泡湯,加上訴訟及清理垃圾費,損失約2萬元。房東上當後,才明白該“租霸”一開始就精心設局,入住拒交房租後又濫用租客權利,不斷上訴,以拖延時間乘機搬走。該房東呼籲省府修改相關法例,以杜絕“租霸”惡行。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道,維多利亞女業主洛尤拉(Margarita Loyola)表示,她的煩惱始於去夏,當時看到一男子霍爾特比(Orion Alexander Holtby)和一女子切尼(Cassandra Cheney)登出分類廣告,兩人稱受房東不公平對待,亟需為兩幼女找居所。
洛尤拉稱,看到2個僅有4歲及2歲的幼女,對該家庭十分同情。霍爾特比自稱是電腦軟件專家,洛尤拉曾以他提供的僱主電話致電核實,留言未獲回複。
洛尤拉更根據霍爾特比提供的電話,致電一女子詢問他過往租房歷史,對方不停稱讚霍爾特比是“模範租客”。
該四口之家去年9月入住後數日,銀行通知洛尤拉租客的支票不兌現,涉嫌欠租男子霍爾特比所稱任職公司的電話也無法接通,洛尤拉感覺不妙,此後向租客催繳房租未果,經向卑詩住宅租賃辦公室(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申請,並經法庭判決,終於今年1月2日才趕走“租霸”霍爾特比。
霍爾特比家庭在屋裏留下大量的垃圾,洛尤拉花費1,200元僱用兩輛貨車才把垃圾清走。加上4個月房租及司法及強制執行等費用,她不但未能收到任何租金,還損失約2萬元。
不斷上訴拉布拖時間
洛尤拉說,後來才明白疑人家庭不但最初精心設局,拒交房租後,更無視洛尤拉的催租通知及每一步行動。他們對租務條例及司法程序十分熟悉,不但充分利用上訴等所有權利,且盡可能拖時間。
經調查,該“租霸”家庭自2010年以來,以類似手法共6次租房欠租後再被房東驅逐,其中霍爾特比更身負詐騙的刑事犯罪記錄。
《星島日報》記者1月21日中午曾致電卑詩房屋廳傳媒聯絡人斯特埃羅(Sandra Steilo),詢問房屋廳是否瞭解專業騙租的不法現象,以及現行租務條例是否應該修改,以更好保護業主權益等。斯特埃羅承諾盡快答複,但至截稿時,《星島日報》未獲正式回應。此外,有關報道內容仍未經法院核實。
文:李群
“二房東”變“租霸”無本生意年賺過百萬
租霸惡行甚多,拖欠租金只是最平常,有人更把租來570平方呎公寓單位,分租給5個來自日本和韓國的留學生,然後以“二房東”身份,拒退還學生未租月份的房租及按金。
資料顯示,溫哥華男子梅西納(David Roland Messina)自2009年初開始,靠分租單位維生,該“無本生意”年收入高達120萬元。
曾涉性侵4女生被控
更令人髮指的是,該男子2011年涉嫌在溫市中心西端的兩睡房公寓單位內,性侵犯4個與他一同居住的女留學生。他去年2月被溫市警拘捕,此後被控4項性侵罪名。
素里華裔業主金先生也曾投訴遇到欠租不良中年租客,好不容易才把他趕走,對方為泄憤,竟用刀割破屋內所有家具。此後,更遇到被中介人形容為“清潔喜靜”的女長者租客,她入住後即變臉,揚言無錢交租。最後她白住了兩個月,弄污單位後才搬走。
另一業主朱先生則因為同情一位單親母親,把單位租給她,豈料該女子在屋外亂放雜物垃圾,還多次在朱先生外遊時,致電說不慎被反鎖在屋外,令屋主要請朋友幫忙,不勝其煩。此後,該女租客更屢次欠租,令朱先生身心俱疲。
屋主租出物業前 應瞭解租客紀錄
大溫一家代業主出租物業的中介公司華裔經理梁雪梅表示,業主在出租物業前一定要做足功課,全面細緻地瞭解租客的信用記錄及過往租屋歷史。最重要的是,業主不能僅聯絡租客提供的推薦人做背景調查,更要自行多方瞭解租客,以免受到不良租客蒙騙。
另外,業主應熟悉租務條例及小額錢債索償程序,遇到“租霸”要立即行動維護自身權益。
梁雪梅表示,與其他族裔相比,華裔更喜歡投資置業後出租。她任職的是一家全球連鎖物業管理公司,在大溫地區代客出租及管理200多個物業,其中超過半數屋主為華人。
切忌急於收租疏於防範
她提醒業主,特別是經驗不足的剛開始出租物業的房東,對接近月尾才聯絡業主,而且急於簽租房合約的租客要格外小心。業主切不可因急於盡快收租而疏於瞭解租客,一定要行使自身權利調查租客的信用記錄,瞭解是否有破產、經常拖欠貸款及信用卡賬單,以及不按時付房租的記錄。業主還要獲得租客以往租住房屋房東的聯絡方式,並逐個親自詢問租客的租房歷史。
梁雪梅說,遇到職業“租霸”的確麻煩,業主確定支票跳票約要一周,向租客催繳房租通常給10日期限,仍得不到付款向住宅租賃辦公室投訴,排期聆訊至少要等一個月。聆訊後,租客還有權對不利裁定上訴,即使上述遭駁回,業主還要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令。
如此至少需要3個月時間,如果租客再對法庭判決上訴,拖到4個月以上也常見。法例規定,租客在投訴期間可以暫緩支付房租,業主如果採取斷水斷電等極端手段,會因侵犯租客權益而反成被告。同時,即使最終法庭判決強制執行,約2,000元的執法費用還要業主自掏腰包。
文:王露
■屋主洛尤拉。 CBC電視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