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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錦囊之一 罪案的根源
( 2013-01-18 )



      在加拿大從警多年的經歷刻骨銘心,我眼見和親歷的人和事比普通人更廣泛、更深入、更複雜、更直接,令我對各類罪案深惡痛絕。身為一個資深的執法者,我會嘗試從多角度挖掘罪案的根源,希望拋磚引玉,讓廣大市民和社會有識之士共同探討如何才能減少罪案的發生。


      兩大誘因
      從微觀的角度來看,“機會”與“後果”是引發犯罪的兩個誘因。
      首先是“機會”。古語雲:“財不可露眼。”如果,有人將電腦等貴重物品隨便放在車後座然後就鎖車離開;如果,有人攜帶大量現金到賭場高調張揚地豪賭……這等於給予匪徒明確的信號:機會來了!通常情況下,作奸犯科的人往往取易不取難。“誘惑”,在特定的時間、特定的場地共同發酵下就會輕而易舉地刺激壞人的欲望,醞釀出罪案。因此,在可控的情況下,我們應該杜絕疏忽大意、心存僥倖、明知故犯等心態與行為,儘量減少引人犯罪的機率。
      其次是“後果”。如果說,“機會”是由事主引發的,那麼“後果”則是由壞人考慮的。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假如一個人要做壞事,須承擔很嚴重的後果,相信他/她會衡量再三,不敢冒然行事;假如後果令人不痛不癢,那麼他/她任意妄為的可能性將會直線上升;假如他/她處於失控狀態,全然不顧後果,那麼事態的發展也是失控的。我們當然控制不了罪犯的想法,但我們可以考慮將“後果”的門坎提高。
五大因素
      從宏觀的角度來看,罪案率高與低與以下五個因素密切相關:(1)經濟環境;(2)道德標準;(3)教育水平;(4)法律制度;(5)傳媒影響。
      曾聽有人提出:現在罪案頻生,是因為警察太少,要降低罪案率,設置多些警察就能解決問題。對於這種本末倒置的觀點,我不認同。
      我認為:罪案率高低同經濟環境和道德標準是息息相關的。
      先談經濟環境,據統計,全球國家都有一個共性:在經濟好時,犯罪率較低;在經濟急轉直下時,犯罪率直線上升。這是人之常情:如果人人有工做、人人有屋住、人人能上學,民眾安居樂業,社會自然天下太平;反之,如果貧富懸殊、民不聊生、就業困難、百物騰貴,人們朝不保夕,自然民怨沸騰,偷盜拐騙必然層出不窮。根據“犯罪學”原理,犯罪的原因像一個等邊三角形:“欲望”、“機會”與“能力”。當人連基本欲望都滿足不了,就容易鋌而走險、作奸犯科。因此,要想社會穩定,政府最關鍵是要制定並執行行之有效的民生就業、經濟發展和稅務福利等政策,實現普羅大眾的基本需求。
      再談道德標準。人之所以成為“人”,是因為人具有“社會性”,這是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社會性是指人是有一定的道德規範與行為準則。當一個 社會道德淪喪、是非模糊、黑白顛倒時,這個社會必然危機四伏。舉例,如果社會已經不認為吸毒是錯的、見義勇為是對的、欺騙是壞的、誠信是好的……罪案就像魔鬼,如影隨形,一直將整個社會侵蝕至千瘡百孔。如果為了擴闊政府稅基而承認某些危害人們身心健康的行為成為合法化,這等於抹殺我們多年來一直維繫的道德與良知,這非但不能減少罪案,還會滋生其他形式的罪案。道德,好比人體的免疫力:當免疫力下降,好細胞會不斷減少,壞細胞會不斷蠶食,到最後,人體就會患上絕症,衰竭而死。
總而言之,我們既要搞好民生,處理好經濟問題,又要維護道德、良知、正義、誠信與公理這些傳統的核心價值。這才是減少罪案、國泰民安的關鍵所在。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文:羅錦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