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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do住戶遭水淹,責任由誰負?
( 2013-01-11 )





有讀者來信問,他住的Condo樓上發水,家里的牆面、地板、地毯都被損壞了,這個責任該由誰來付?

      先來看看几個例子。
      一位Condo住戶去度假,請一個朋友到她家照顧她的寶貝寵物貓。這位沒有經驗的“臨時看貓人”為圖省事,把貓垃圾順手倒進了抽水馬桶里,轉身走人了。不幸的是,這團垃圾是一塊吸水性很強的粘泥。結果可想而知,下水道被堵住了,臟水橫流,污染了好几層樓。
      還有一位,深更半夜,喝得酩酊大醉回家,感覺肚子餓了,他把鍋放到爐上,決定先睡一分鐘,等鍋熱。結果,他醒來的時候,房子着火了——他是被燒醒的。
      還有一對夫妻,把一堆臟衣服扔進洗衣機,兩口子就出去購物去了。結果,出水管“跳”了,給几層樓都洗了個臟水澡。
      我們來分析一下,出現上述事故,責任應該怎么負?
      先來看一看Condo的保險。
      作為整幢大樓,是有業主保險的,即Strata Insurance,費用包含在住戶的管理費里。但是,業主保險不包括住戶的私人財產。也就是說,如果起火了,把你的房子燒壞了,業主保險Cover,但你的私人財產業主保險不Cover,你必須要買一個“共管樓屋主保險(Condominium Policy),該保險對象為共管樓各單位的屋主。共管樓主要包括各類公寓(Condo Apartment)和鎮屋(Townhouse)。共管樓屋主保險條款主要包括單位里的所有私人財產(Personal Property/Contents),被保險人的第三者責任(Third Party Liability/Personal Liability),額外生活費用支出(Additional Living Expense/Loss of Use Coverage)等。
      好了,如果上述三家都買了共管樓屋主保險,第一,三家的私人財產損失將會得到賠償,當然,各公司的保單內都規定了個人財產的最高上限,對於一些特殊值錢的財產,如古董、珠寶等收藏品,則需要額外購買保險。第二,“第三者責任險”主要負責賠償因被      保險人的疏忽和責任而造成對第三方的傷害和損失。由於有這一條,那上述三位“肇事者”就可以“免於追究”,給自己和其它住戶造成的損失將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額外生活費用支出險,還是拿上面案例來說明,失火了,大樓要清空,重新裝修,樓內的住戶要另外找地方住,這額外的食宿費用,就由這一條來Cover。 當然,保險公司不會出面為受保人找住所,而只是提供金錢方面的賠償。
      上面說的,是屋主保險,也就是說,你買了這幢Condo里的單元。如果你是租客,那就要購買租客保險(Tenant Insurance)。這樣,當上述事故發生時,你不僅能保護自己的私人財產,如果你是肇事者,還能為你的責任開脫。
      如果你沒有購買上述保險,這時候你就要小心了,你把別人家淹了,把別人家燒了,你是要如數賠償的。
這位讀者遭受的損失該由誰來負,那就要看樓上那位肇事者是否購買了相應保險。買了,保險公司負;沒買,肇事者負。                       文: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