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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稱溺愛弄巧成拙 子女也有隱私 父母監視太過分 女生申禁制令
( 2013-01-04 )



女大學生愛爾蘭向法庭成功取得民事禁制令,成功擺脫父母長期監控。網上圖片

美國一個21歲的女大學生,不滿父母親監視她上網及竊聽電話,又向校方指她精神有問題及行為淫亂,向法庭申請禁制父母接近她500呎範圍,得到批准。究竟父母應該如何看待已成年子女?有本地受訪華裔家長稱這個女大學生父母過份關懷,並指移民也應加強認識西方社會尊重子女隱私的觀念。                                            

      過去3年以來,就讀於美國辛辛那提大學(University of Cincinnati)音樂劇場系的愛爾蘭(Aubrey Ireland),發現父母在她的電話和電腦上安裝了追蹤軟件,監視她的一舉一動。
      此外,她的父母經常在沒有事先通知下,從600公里遠老家開車到大學找愛爾蘭,還曾找音樂劇場系主任,稱愛爾蘭精神有問題,需要接受治療;又指她行為淫亂,服食禁藥。這些行為都讓愛爾蘭無奈,她感慨地說:“我就像一隻繫上項鏈的狗。”


      法官批父母行為過分
      愛爾蘭難忍父母親這種作為,早於2012年9月24日向當地法院申請民事禁制令。法官裁定她父母行為過分,判他們不能接近她500呎範圍,並且一年內不可與愛爾蘭聯絡。
      《星島日報》記者日前在本拿比市一家商場,就此事訪問多位家長。多數家長認為愛爾蘭父母過度關心女兒,才引起對方強烈反彈,而且訴諸法律手段去解決問題,他們都會以此為鑑。
      7年前由中國河南省移民到溫哥華的魏敏秋表示,愛爾蘭已經21歲,可以決定自己的人生。她理解愛爾蘭父母愛女心切,但靠監視手段去關心,只會把女兒推得更遠。
      魏敏秋還說,她的15歲大女兒患有閱讀障礙症(dyslexia),閱讀速度比同齡人慢很多;不過當她瞭解女兒有意報考歐洲的美術學院時,她不會強要女兒留在自己身邊,而是鼓勵女兒以申請獎學金或助學金的方式,去實現求學理想。
      而香港移民陳女士認為,愛爾蘭的父母侵犯了女兒隱私權,她不會選擇用這樣的方式去關心兒子。她說,他們全家3年前由香港移民加國,逐漸受到西方價值觀影響,知道教育兒子不應只講求聽教聽話,更要協助兒子學會自立。
      育有一對兒女的杜女士說,父母言傳身教很重要,她18歲時已獨立出外讀大學。她會教導子女在18歲前學會獨立生活,並給予他們應有的尊重。即使未來子女要赴美國或加東讀書,她也會盡力在經濟上提供支持,也要求孩子努力學會照顧自己。


      教子女18歲前學會獨立
      中僑互助會行政總裁周潘坤玲分析,大學女生愛爾蘭把家庭紛爭鬧到上法庭,也許是因她與父母私下難以溝通。
      她建議家長和子女雙方都應找時間傾談,互訴心聲。如果家長想讓孩子在成年後獨立生活,應自小就教導子女待人接物、社交技能和管理財政等方法。她說,中僑的家庭及青少年服務項目,都設有專業輔導員,為有需要的家長提供幫助。

      500呎範圍禁足 父母反追回學費
      正在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就讀的愛爾蘭,擁有演藝天份,曾得到多家大學全額獎學金,但她的父母為支持她報讀最心儀的大學,同意負擔她就讀辛辛那提大學費用。不過,當愛爾蘭與父母對簿公堂時,他們要求女兒歸還就讀大學3年費用。
      愛爾蘭向法院申請民事禁制令後,法院傳召她與父母在12月10日上庭。庭上,她的父母指愛爾蘭是“一個擅長說謊的好演員”,並要求愛爾蘭歸還他們、3年大學共6.6萬元的費用。
      但此案調解員認為,愛爾蘭父母才是問題所在,愛爾蘭並沒有錯。審理此案的法官利比爾斯(Jody Luebeers)最終裁定,愛爾蘭作為一個成年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生活,並發出民事禁制令,禁止她的父母接近她500呎範圍。

      加拿大有類似禁令
      針對愛爾蘭向父母申請民事禁制令一案,有溫哥華律師指出,在卑詩省,凡年滿19歲人士已是成年人,擁有自主權。另外,加拿大法律也有類似禁制令,保護申請者的人身安全。
      律師李溢表示,在聯邦權力範圍,18歲以上就是成人;但在卑詩省,青少年要達到19歲才算作成人。滿19歲之後,青年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生活,例如從父母家搬出去住,可以賭博、喝酒,以及決定自己的婚姻。他又指出,與愛爾蘭申請的民事禁制令類似,加國也有名為“no contact order”的民事禁制令及刑事禁制令。當國民認為自己及孩子的人身安全受他人威脅,就可向法院申請禁制令。
      李溢補充說,法官如遇到像愛爾蘭與她父母這樣的民事禁制令案件,他會在頒發禁制令前征詢禁制令申請人的意見,決定是否對禁制令加設額外條款,例如禁制令有效期間,允許禁制令申請者與父母在生日時相見等條款。
      他說,禁制令生效期間,如申請者想提前撤銷,須向法院申請,法官會在複核案件後再做裁決。



魏敏秋(左)說,女兒(右)雖有閱讀障礙,但會鼓勵她實現在歐洲求學的夢想。

杜女士(左)稱,會讓一對子女在18歲之前學會獨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