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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個學生住在隔壁怎麼辦?
( 2012-12-22 )



■這棟位於多倫多New Forest Square的獨立屋,被非法分隔成18個出租單位,其華裔業主隨后被罰。星報資料圖片

當你搬到一個你認為很安靜社區的新居,赫然發現鄰近的單位被建成學生宿舍,你會有什麼感覺?

      10個學生擠進宿舍,還要每個周末舉行派對至深宵。類似問題已在安省各處引發糾紛。地方政府既要照顧學生的住房權利,又要考慮業主和投資者的房價因這些“宿舍”被拖低的現實。
      聖卡特琳市(St. Catharines)Bessey St. 2號的一個房子被改成一個六間房的學生宿舍。當地有房主向建築部門投訴。2009年9月1日,調查員上門檢查,發現該房屋已由安大略省建築規範定義的“住宅單位”(dwelling unit)變成“出租房”(rooming, lodging or boarding house)。
      這種轉換意味着業主需要更多的防火出口,煙霧警報器和通風設備。這些設施若只是一個家庭居住根本不必加設。
      2010年4月19日,St. Catharines法官判定,這棟房子不必額外裝修,即可出租給學生。
      他援引類似個案:Lisa和Andre Bentolila把其位於渥太華Sunnyside Ave 484號一個單位改建成三層樓高,有14個臥室及4個浴室的學生宿舍。法院認為該房屋轉換成寄宿用途,部分是基於屋主為房子作出重大整修的事實。宿舍每一位租客都有個別租約,也沒有分享設施,由其中一名學生充當管理人,而且屋主的兒子住在三樓一個並不相連的單位,學生無法進入。
      St. Catharines的個案,租約是六名學生與房東之間互相簽訂的。它是個單一的租約,而不是六個獨立的租約。租金總額為2,160元。每名學生支付360元。水電費用平分,每個租戶有機會進入整個物業。法官發現,房子并沒有進行重大裝修。他裁定,屋主不需要做大的裝修即可做出租用途。
      但事情並非總是這麼簡單。有些個案,法官就沒那么好說話了。根據對“住宅單位”的不同解釋,會導致不同的情況。在奧沙華市(Oshawa)北的Windfields社區有這樣一個個案,超過20間在Secretariat Pl., Norland Circle、Minsky Pl.及Woodbine Pl.的房子於2008年被投訴。這些投訴指控一些在杜蘭理工大學(UOIT)或杜蘭學院(Durham College)附近的物業被改裝變成“出租房”,違反了有關附例。

      這些個案引起了很多問題給買家和賣家思考:
      買家應預先調查將要搬入的區域,以確保有沒有意想不到的東西,例如“出租屋”。
      如果你購入的是學生租用的房屋或宿舍,請先咨詢私人規劃師,以確保物業符合所有當地城市的Zoning Bylaw和防火規範。
      在向學生租出任何額外空間時,需要通知保險公司,因為出租房子會增加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