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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誤一肚氣 加航僅賠訂票折扣
( 2012-12-14 )



      筆者收到兩宗有關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的投訴,指由歐洲飛往加拿大的航班延誤,造成不便之外還要他們多花錢。航空公司方面只願意賠償一項優惠,即是未來一年訂機票七五折的優惠。筆者曾經介入,但加航拒絕更好的賠償。
      加航發言人菲茨帕特里克(Peter Fitzpatrick)對此不予置評,僅稱:“每名乘客的情況都不同,我們會直接聯絡客人處理。我們清楚所有相關法律和條例,並完全遵守。”


      在歐派單張 有權索償
      乘客不滿的原因,在於他們收到加航在國外派發的單張,乘客有資格索取600歐元(740加元)賠償。
      雖然歐盟法律賦予乘客的權利不能透過加拿大運輸局行使,但受延誤影響的乘客仍有辦法爭取。
      Daryl Benjamin的兒子,7月時在瑞士選乘加航航機飛往滿地可,準備由滿地可前往多倫多,再轉機飛墨西哥坎昆。
      但他在日內瓦所乘的航班,起飛後20分鐘即因機件問題而折返,他改搭翌日航班往加拿大,浪費了之前訂購的轉機機票,並且要再買一張轉機的機票。


      取消變延誤 未能追究
      雖然瑞士並非歐盟成員國,但加航在單張上所提及、保障乘客權益的條例Regulation(EC)No 261/2004,似乎也適用於當地,根據Your Europe網站,乘客在歐盟地區搭飛機,如遇上任何差錯,乘客有部分權利是受到保障的,包括航班延誤、取消和機位超賣,乘客因此而無法登機,無論選乘任何航空公司飛離歐盟地區,條例也適用。
      假如航班取消、或延誤逾三個小時才抵達目的地,受影響的乘客可以得到高達600歐元賠償。不過如果航班是因為“異常情況”,例如惡劣天氣而取消,則不在此列。至於機件問題是否屬於“異常情況”,人言人殊。
      根據滿地可公約第19條,加航須證明已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航班延誤,否則或須因為航班延誤而作出賠償。
      Erika和Jose Lontoc原本訂了10月6日由西班牙巴塞隆那飛多倫多的機票,準備翌日與家人一同慶祝Erika生日和感恩節。豈料,當他們去到機場後,卻發現航班取消,只能再訂翌日的機票,但抵達多市的時間太晚,店鋪都關門令他們十分掃興。加航回應他們的電郵時說,航班沒有取消,只是延誤,換言之,乘客不能根據歐盟條例索償。Erika表示:“將這個稱之為延誤,實在令人憤怒。”


      地區有別 乘客勢抗爭
      乘客可以瀏覽一個名為FlightAware的航班追蹤網站,假如發現航班編號已更改,乘客就有理據證明原先的航班已被取消。根據網站顯示,10月6日由巴塞隆那飛多倫多、編號815的加航客機確已取消。
      該班機採用波音767-300的機種,載客量為200至250人,若每名乘客獲賠600歐元,加航就要付15萬至19萬歐元賠償。
      寄語加航,當你在歐洲機場向乘客派單張解釋歐盟法例時,你應該料到向乘客提供最低賠償後,會有其他乘客起來抗爭。

      作者:Ellen Roseman/資料來源︰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