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體:

到北京探望兒子 結果進了監獄
( 2012-12-14 )



位於北京的一間勞動教養所。

11月的最後一天,在被勞教18天後,趙梅福獲準所外就醫。當天,蘭州市公安局發布通報,稱對其勞教有法可依。蘭州市信訪局張姓局長表示,已將此事交給責任單位,“讓(他們)下決心處理。”12月3日,趙梅福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蘭州市勞教委對其作出的勞教決定書無效。

      趙梅福是甘肅省蘭州市皋蘭縣村民。郭大軍11月20日凌晨發微博:“我是北理太空學院研三的學生叫郭大軍,我媽媽來北京上訪,我勸阻後,放棄上訪,回家時在火車站,被誤以為上訪帶回甘肅蘭州,勞教一年。一張兩年前用過後改簽的勞教書,和手寫的文件,就將我無辜的媽媽送進了監獄。”


      失去聯繫
      郭大軍表示,趙梅福11月初到北京探望他,數日後決定返鄉,但11月12日與家人失去聯繫,隨後他們收到蘭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勞教通知書。
      這份通知書正是2010年趙梅福首次被勞教時簽發的同一張通知書,簽發日期是2010年5月14日,但在落款上方加入新的手寫內容:“趙梅福於2012年11月12日投送甘肅省女子戒毒勞教所,期限為2012年11月12日至2013年11月11日。”
      蘭州警方稱,勞教並非因其在北京的行為,而是繼續執行2010年的勞教處罰。據《京華時報》報道,蘭州市公安局的調查通報援引了皋蘭縣政府信訪部門的統計數據,“因不服宅基地糾紛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等原因,趙梅福從2006年起先後進京上訪16次,其中,非正常上訪9次。基於上述事實和法律依據,蘭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依照法定職權、法定程式,於2010年5月14日以蘭勞教(2010)83號文件對其決定勞動教養一年。5月17日,勞教所以趙梅福診斷患有子宮肌瘤等為由拒收,並通知縣公安局將其送回家治療。2012年11月12日,皋蘭縣公安局再次將趙梅福投送勞教所執行。”蘭州市公安局強調,“改簽”勞教決定書不嚴肅,但有效。


      搶救5次
      公安局通報發出的當天下午,趙梅福的丈夫郭永昌接到勞教所通知,讓他為趙梅福辦理所外就醫。當晚,趙梅福被接回家中。
      郭永昌說,此前,勞教所出示了一份檢查報告,報告中說,趙梅福被查出患有高血壓,勞教所先後對她搶救5次,輸過2次氧氣,服過3次速效救心丸。鑒於趙梅福的身體狀況,允許她所外就醫。郭永昌提出,將趙梅福退回皋蘭縣公安局處理,“勞教所答復辦不了,只能所外就醫。”最終,郭永昌妥協,由趙梅福自己寫下申請手續,當晚,勞教所派車將她送回皋蘭縣。
      趙梅福證實自己在勞教期間被搶救5次,但否認有高血壓,她說,兒子郭大軍今年專門帶她在北京的醫院查過,身體沒什麼異常。郭永昌也不認可檢查報告﹐“我老伴體力挺好,我要能幹8小時的活兒,她能幹10小時。”“有沒有病,不是她說沒有就沒有,我說有就有。”勞教所一馬姓副所長認為,醫院的檢查報告是客觀事實。
      趙梅福的事情引發坊間關注,有人說,“古代就是進京告御狀也是允許的,當地有關部門真是喪盡天良”。也有人嘆息:“這種事情咱們那不是一件兩件了,換了新領導人,不知道能不能改變這一現狀,現在伸冤都變成了違法。”還有人鼓勵郭大軍努力讀書,然後去外國留學,並將父母帶走,全家離開中國。

      最初針對“右派” 一直在喊“改革”
      作為一種不經司法審判程式而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制度,勞教可追溯至1950年代,當時,針對的是“反革命壞分子”和“右派分子”;到1970年代末,勞教的對象變為那些破壞社會治安又不夠刑事處罰的“大法不犯、小錯不斷”的人。
      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公布實施,該法明確規定,對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由法律來規定。由此,改變勞教制度的呼聲日漲。歷經十多年討論,改革走到十字路口。
      2012年10月9日,中國發表《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在新聞發布會上稱:勞教制度為維護中國的社會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勞教制度的一些規定和認定程式序存在問題;改革勞動教養制度已經形成社會共識,相關部門作了大量的調研論證工作,廣泛聽取了專家學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建議,正在研究具體的改革方案。

      勞教機構及體系
      在中國,自勞動教養制度建立後,勞動教養管理機構幾經變化。目前勞動教養工作由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公安機關負責審批,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中城市政府成立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領導和管理勞動教養的工作。
      對於需要實行勞動教養的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中城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審查批准。
      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之下,分別在司法行政系統和公安系統設立勞動教養相關機構。
      勞動教養管理所是勞動教養工作的基層管理機構,隸屬於各級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負責勞動教養人員的日常監管。

      “真的不想讓媽媽再上訪了”
      “你考上研究生,我以後就不上訪了。”如果不是母親趙梅福的一句話,29歲的郭大軍可能會一直在那家事業單位工作。兒子辭職考研成功,母親卻食言了——她依舊堅持上訪。
      今年11月初,趙梅福帶着家鄉的油餅、核桃,探望了在北京讀研的兒子後,悄悄去國家信訪局做了信訪登記。11月11日,在北京西站,她被警方帶走,並送往甘肅省駐京辦,隨後,即被送回蘭州勞教,親屬不得探望。
      據中國經濟網報道,郭大軍研究生畢業在即,如果一切順利,他會得到一份眾人羨慕的工作甚至北京戶籍;但母親失去音訊後,他別無選擇地不再沉默,在網絡中公布此事,“微博救母”,“哪怕會影響工作,哪怕將來要飯,我也一定要救出母親。”
      甘肅省蘭州市皋蘭縣山字墩村,這個三千多人口的村落中,只有一戶郭姓人家,郭大軍的父親郭永昌是唯一的男丁,後來雖然生養了三個孩子,也只有郭大軍一個男孩。在郭大軍看來,父親性格溫和,極少與人爭執,而母親趙梅福卻性格剛毅,自尊心極強。郭大軍自言性格更像父親,“很膽小怕事,從來不會和別人動手打架。”
      在寫於2010年的博文中,郭大軍把自家的坎坷逐一講述。1999年,因為村裏不分配水給郭家澆地,趙梅福挖壞了村裏的水渠,不久被縣公安局帶走。隨後,郭家的二十畝責任田被村裏收回。郭大軍中考時,他的父親在縣城被拘留;高二時,有村民因糾紛衝進郭家的院子,扔磚塊砸傷了母親趙梅福;讀大學時,有人再次衝進郭家,打砸後留下一地狼藉離開……
      為了養家糊口,更為了討要說法,性格倔強的趙梅福出面為這個家四處告狀上訪。據郭大軍介紹,其母親已為土地問題上訪多年。在甘肅省內長期上訪無果之後,近5年開始到北京上訪。然而,一級級的上訪,似乎並沒有給郭家帶來轉機。相反,矛盾在上訪的過程中更加尖銳,不斷激化。
      在母親被勞教後,郭大軍在博客(BLOG)上撰寫了題為《媽媽是個勞改犯》的一組文章:“我無奈,更無助,我找不到一個說理和解救媽媽的部門。我真的不想讓媽媽再上訪了,因為沒有用,人還受折磨。我只想這次救她出來後,帶她離開蘭州。人生不過百年,希望她在晚年能免除牢獄之災,能忘掉仇恨。地沒了,房子沒有,不要緊,只要媽媽別受這個罪了。”

      兩人“趕上嚴打了”
      武永岩和張廣賽怎麼都不會想到,過完18周歲生日不久,他倆都被勞教了,時間是一年。
      武永岩和張廣賽都是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兩間房鄉的村民。2012年7月17日晚上10時30分左右,因為好友朱勝強在酒店吃飯時踩了鄉政府工作人員陳雪一腳,兩方起了衝突,武永岩、張廣賽等人被捲入其中,結果武永岩和張廣賽被勞教,其他6人未滿18周歲,被行政拘留。
      灤平縣公安局法制科法制教導員馬一騰說,武永岩和張廣賽兩人被勞教並不是因為他倆剛好滿了18周歲,而是根據案件情節決定的,武永岩是組織者,張廣賽是積極參加者,而另外六人未被勞教,是“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
      在武永岩和張廣賽被勞教後,武永岩的父親武玉旺曾去信訪部門上訪。接訪的工作人員告訴他,兩人被勞教是“趕上嚴打了”。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灤平縣今年夏季社會治安“嚴打”期間,兩間房派出所“提前60天完成了勞教任務”,這讓武、張兩人懷疑,自己成了“勞教任務”的犧牲品。馬一騰則說:“(勞教任務)這個指標已經制止了,自從我們意識到這個錯誤以後,所有的指標全部都已經制止了。”承德市公安局政治部宣傳處負責人則表示,承德市公安局從來沒有下派過勞教任務。
      2011年2月,中國公安部印發《關於改革完善執法質量考評制度的意見》,提出應當要求各地取消“罰沒款數額”“刑事拘留數”“行政拘留數”“發案數”“勞動教養數”“退查率”“破案率”等考評指標。但“派任務”的做法在地方上仍然存在,“各地公安局下(勞教)指標是很多年的老問題了,層層有壓力。”而中央發過各種檔批判,至少有20年了,但各地還是存在這種問題。

      勞動教養非刑罰 中國獨有
      勞動教養,就是勞動、教育和培養,簡稱勞教。勞動教養制度是中國從蘇聯引進,但並不完全相同,形成了中國獨有的制度。
從法律上講,勞動教養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刑罰,而是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的一種行政處罰,公安機關無需經法院審訊定罪,即可將疑犯投入勞教場所,實行最高期限為4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思想教育等措施。
      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發布了《關於徹底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其中稱,“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適於繼續留用,放到社會上去又會增加失業的,則進行勞動教養,就是雖不判刑,雖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應集中起來,替國家做工,由國家給與一定的工資。”
      1956年1月10日,中共中央發布了《關於各省市立即籌辦勞動教養機構的指示》,強調“把肅反中被審查的,不夠判刑的反革命分子、壞分子、而政治上又不適合留用,把這些人集中起來,送到一定地方,讓他們替國家做工,自食其力。並對他們進行政治、思想的改造工作”。
      一般認為,從法律上講,勞動教養制度始於1957年。1957年8月3日,國務院公布了《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主要針對的對象是“不夠逮捕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適合繼續留用,放到社會上又會增加失業的”人員。在隨後一年左右,全國立即建起一百多處勞教場所,開始形成縣辦勞教、社辦勞教、乃至生產隊也辦勞教。
      1961年,即大躍進運動末期,中國公安部承認:“擴大了收容範圍和收容對象,錯收了一批不夠勞動教養的人。在管理上和勞改犯等同了起來。生活管理和勞動生產上搞了一些超體力勞動,造成了勞教人員非正常死亡的嚴重現象。”
      直至1979年,中國被勞動教養的人員沒有明確的期限,很多人最長勞教長達20多年。1979年11月29日,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明確勞動教養制度可限制和剝奪公民人身自由長達1-3年,必要時可延長一年。但以後在實踐中,常出現重複勞教問題。
      勞動教養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由於其法理缺陷,受到越來越多的質疑,在大多數案件中,法院會因為敏感而拒絕立案,但也有法院受理這類案件,並在不觸及法理和法律層面概念下,做出“迂迴公平”的判決。



趙梅福的丈夫郭永昌展示勞動教養決定書。網上圖片

貴州遵義縣毛石鎮各處曾出現一個橫額:“馬蹄鎮陳秋芬違法上訪被勞教一年半”,由當地政府掛出來的。

廣東省烏坎村成為維權的標誌,自杭州的上訪者今年3月現身當地,為親友鳴冤。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