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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限制公民自由可休矣
( 2012-12-07 )



      被從北京送回蘭州、並投送執行勞教的甘肅省皋蘭縣村民趙梅福,已於11月30日晚獲准所外就醫——“因患高血壓,由家屬領回所外就醫”。
      據新華視點援引趙梅福本人說法,“在勞教所沒有參加勞動,也沒有受到體罰”,其子則表示將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解除勞教決定,“爭取還媽媽一個公道”。
      趙梅福被限制人身自由所依據的法律文書,竟然就是一份由當地警方手書、改簽執行期限的勞教決定書。
      新聞始爆出,輿論一片譁然,圍觀者驚詫莫名。
      儘管,此類荒誕的個案,由網絡發酵到當局的“積極回應”,間隔的時間現在確實短了,蘭州方面能夠再次拿出“所外就醫”這條,給予當事人事實上的人身自由,或應給予肯定。但圍繞本案所展開的又一次制度改革討論,卻實有必要繼續。
      按照蘭州警方的正式通報,2010年5月,趙梅福被決定勞動教養一年,隨後因“高血壓Ⅱ期(心肌缺血)、子宮肌瘤、泥沙狀膽結石”等病症被未予執行。
      無從判斷,2012年11月12日被重新“投送勞教所執行”的趙梅福,彼時是否已然康復,或有其他“不法行為”?
      但是在18天之後,趙梅福卻又因“高血壓和高心病”被獲准所外就醫,此次的“所外就醫證明”結尾,仍留有驚悚的“有不法行為或病已痊癒須及時告知”字樣。
      一種長期病症,在短短兩年多時間裏,在同一位當事公民身上,居然就可以先後兩次作為“所外就醫”的理由而存在。
      事涉公民人身自由,動輒長達幾年,卻在翻手覆手之間便有大不同,此種執法的隨意性,在本案中的表現可謂淋漓盡致、肆無忌憚。
      勞教如今已經成為一個“口袋”,成為了一些政府部門掩蓋社會矛盾的工具,什麼人都可以往裏面裝。
      趙梅福家人擬“提起行政訴訟”顯然是明智且必要的,因為沒有誰可以保證,在輿論關注散去之後,這份可以隨意“改簽”的限制人身自由文書,何時會被再次啟動?
      人身自由等公民最核心的憲法權利,不容侵擾,更不能隨意限制。因為,讓公民有尊嚴,享自由,免於恐懼,是每個國民心底最基礎、最起碼的共同夢想,實現它,並捍衛它,才稱得上是美麗中國。

      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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