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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福特丟官看中國的利益衝突
( 2012-12-07 )



      多倫多市長福特11月26日被法官判定,違反了《安省市政利益衝突法》,他的市長資格也被褫奪。這是公正嚴明的法治典型例子。有人覺得該法例中的罰則過於簡單,只有免職一項,所以沒有個人金錢得益的福特也被免職,是刑罰過重。不過,我認為法官的判決是公正的,是依法辦事的好案例。防止利益衝突法律,是規管行政權力和公平執法的根本制度。福特藐視這個法律,犯下如此低級的錯誤,被罷官也是合理的。反觀中國,正是缺乏防止利益衝突的基本法律,才會形成黨大於法、權大於法的人治制度。
      防止利益衝突,首先必須廢除特權觀念,禁止公權私有和公物私用。福特早年任市議員期間,用議員信紙為其私人足球基金籌款,明顯是公物私用。試問普通市民也能這樣做嗎?福特以做好事為理由,也是站不住腳的。如果所有議員和公職人員都這樣做,行政費用大增,最終還是增加納稅人負擔。福特以私人名義做好事,自己政治上得益,卻要納稅人負擔費用,當然是以私人利益損害公眾利益。福特不肯認錯,就是錯誤地以為自己有特權。因此,不承認特權,是防止利益衝突的基本原則。
      中國的政制,卻恰恰建立在中共特權之上。中共自封擁有永遠的執政權,政府換屆,不經過人民普選,而是由中共高官私相授受。這個私相授受過程,不但沒有防止利益衝突的法規,而且正是高官集團,提拔服從自己的奴才作為接班人的主要途徑。大陸的法律,也是這班人為維護自己的特權制定的。長官就代表党,党領導一切。這種人治制度的本質,就是要公眾利益服從長官利益,本身就是產生利益衝突的根源,也就是官員腐敗的根源。
      防止利益衝突,還必須建立回避制度。任何個人,特別是公職人員,凡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宜,都必須實行回避。因為當事人在場,直接影響其他人的表態。尤其是官員,有權實行打擊報復,絕對會影響其他人的表態,影響投票結果。福特正是在市議會公然違反回避規則,自己參與發言和投票。福特如此漠視法律,結果被法官罷官,實在是咎由自取。回避制度,主要是針對有權實施秋後算賬的官員,是杜絕以權謀私的制度。毛澤東鼓吹和實行一元化領導,當然不會有回避制度。就以黨內選舉為例,各級黨委書記,可以公然操縱選舉。自己參選,自己負責主持選舉,就等同參賽運動員兼任裁判員一樣,根本沒有公平公正的裁決。社會選舉也是一樣,完全由中共操控,同樣是違反防止利益衝突原則的。根據防止利益衝突規則,任何個人和政黨,都應採取回避規則,不能主持選舉從而有可能操控選舉。選舉應當由獨立機構主持進行。世界各地經常出現選舉動亂,原因多數在於由執政黨主持的選舉出現舞弊。這就證明,建立回避制度是實現公平公正的前提。司法制度也是一樣,司法不獨立,法院由政府掌控,憲法賦予民眾控告政府的權力就被剝奪,甚至反過來,法院成為政府鎮壓民眾的工具。
      福特是被普通市民入稟法院才丟官的,多倫多的禁翅附例也是被市民入稟法院廢止的。獨立的司法,對行政和立法機構起了制衡作用,才是真正的法治,也是社會安定的最重要基礎。如果像中國 那樣三權合一,一元化體制,就必然出現選舉不公平、司法不公平,和諧社會就會成為空談。習近平最近指出:空談誤國,實幹興邦。但願他的話,不會成為一句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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