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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上網服務 CRTC促簡化合約
( 2012-11-30 )



      加拿大廣播電視及通訊委員會(CRTC)擬立法監管全國手提電話及流動平板電腦的無線上網服務,促請電訊商重新訂定合約的條款及細則。這種改變帶出不少令人關心的事,現以四條提問方式,解釋讀者關注的事項。


      問題一:為什麼改善的行動需要這麼長的時間?
      答案:追溯至1990年代中期,電訊管理機關決定不會規管加國無線網絡商,認為已引入足夠的競爭者,讓市場自行限制電訊業務的增長。不過,不干預政策令到消費者十分不滿,2007年,政府命令CRTC成立獨立委員會專責處理電訊投訴,電訊服務投訴委員會反映,接獲涉及流動電話投訴數字稱冠,最近一年就佔62%,較其他電訊服務投訴的總和更多。業界競爭已不再有效監管電訊商,除非在流動網絡引入更多競爭者,但三大網絡商羅渣士、貝爾及研科公司(Rogers、Bell及Telus)已獨霸九成半市場佔有率。


      望統一全國條款
      問題二:為什麼CRTC突然作出宣布立法監管?
      答案:消費者團體及業界持份者過往積極推動立法監管電訊商,消費者團體促請無線網絡供應商終止就手提電話號碼移往其他裝置向顧客收費。電訊商則要求全國統一合約條款及細則。目前,有部分省份就取消無線上網合約征費進行監管,魁省在2010年已推行有關政策,安省今年則通過《2012年無線服務協議法》規定收費更具透明度。CRTC在今年4月展開第一步有關加國流動網絡市場的規管方式,接獲970個團體希望統一全國電訊服務的條款及細則,只接獲兩份反對書,包括SaskTel電訊商希望由市場自行決定。


      問題三:為什麼CRTC不監管流動電話的收費?
      答案:2012年發表的報告顯示,新的競爭者可增加市場佔有率及覆蓋面,CRTC認為,流動無線網絡服務的每月收費維持“相對的穩定水平”。當然,電訊業競爭激烈下自然令價格下調,CRTC相信只要引入多間服務供應商供消費者選擇,以及收費服務多元化,已能全面保障消費者。反之,投訴合約細節不夠清晰,CRTC在這方面難以跟進。當然,投訴機構可強制要求業界參與修改現有的合約並作出限制,但現有合約條款是否不公平及需要修改則有待商榷。


      問題四:CRTC建議怎樣簡化合約條文?
      答案:以淺白的語言草擬合約,如果成功推行,投訴個案數字預料將會下跌。以10月13日在多倫多推行“國際淺白語言日”為例,當日試行將兩份文件以消費者角度重新改寫,成效不俗。


      淺白文字方便用戶
      安橋(Enbridge)的燃料費賬單原本的字句是“安省能源局批准向延遲繳費的用戶,征收等同每月的1.5%,或每年的18%(有效價格為每年19.56%)”,改寫為“每月延遲繳費罰款率為1.5%,費用將以總欠款乘1.5%,假如你欠款100元,延遲繳費罰款為1.5元,繳費金額、當中包括利息在內將會以累積欠款乘1.5%計算。”
      另一份文件則以多市的宣傳單張為例,“地窖水浸調查及暴雨流量質量控制”,改寫為“你擔心地窖水浸嗎?齊來參與免費資訊日。”簡化了內容又不失重點,這是十分重要的。


      作者:Ellen Roseman/資料來源︰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