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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不容“利益衝突”
( 2012-11-30 )



      加拿大第一大城市多倫多胖胖的市長福特(Rob Ford),日前被罷黜了。作為530多萬人口大都會的市長,竟在任上被趕下臺,據說在加拿大也屬史無前例,動靜不可謂不大。但事情的起因,既不是重大政治或貪污醜聞,也不是桃色腐敗事件,只是一宗輕微的行為不當問題。
      事緣2010年,時任多倫多市議員的福特,使用印有多倫多市標誌的議員信箋,為他個人的美式足球慈善基金籌募到3,015元,用來資助其母校高中的足球隊。多倫多市操守專員認為,福特此舉違反了市議員行為準則,六次要求他退回籌集到的3,015元,但福特置之不理。今年2月,操守專員將事件提交多倫多市議會。福特作為當事人,不僅不在市議會討論此事時回避,而且還高調出席,激情發言,公然參加表決投票。最後多市議會大比數否決了操守專員要求福特退款的提議。
      多倫多巿民馬德格(Paul Magder)隨即提出訴訟,指控福特在市議會發言並參與投票,涉嫌違反了安大略省《市政利益衝突法》(Municipal Conflict-of-Interest Act)。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海克蘭(Charles Hackland)日前裁決福特違反《市政利益衝突法》罪名成立,下令予以革職,在14天內完成交接手續。海克蘭法官痛斥福特的行為故意藐視法律。馬德格的代表律師說得好,任何人犯法必定付出代價,無人可凌駕法律之上。多倫多市長在加拿大的地位,如同中國的上海市長,美國的紐約市長。但在加拿大這樣的民主法制社會,即使貴為多倫多市長,也只有帶頭遵紀守法的義務,絕無違法亂紀的特權。如果福特當初虛心遵從多市操守專員的要求,立即退還3,015元,相信事情早就煙消雲散。正是福特的權力傲慢害了自己,把一件很小的行為不當事件,弄成了違法案件。他一定始料不及,自己最後會從國際級大都市市長寶座,狼狽地被趕下臺。
      福特曾擔任過兩任多倫多市議員,2010年又獲得38萬多張選票當上多倫多市長,自然有其過人之處。但無論個人本事多大,政績多亮麗,一旦觸法必受懲罰。這就是法制社會和人治社會的差別。在這裏容不下“三七開”之類為暴君、罪犯開脫的招數。久居加拿大的華裔同胞,感受最深的就是我國一切按照法律運行,努力彰顯公平正義,遏制、消除特權。最終造就的是寧靜平和的社會,完全不需要耗費數以千億元計的金錢,以百萬計的人力去“維穩”。
      如果要拿加拿大和故國相比,不少同胞會發現,兩個國家最大的不同就在於,一個基本消除了特權,一個則仍然是特權橫行。如大至執政權,加拿大沒有哪個政黨享有永遠執政的特權,但故國的中共自稱被“歷史選擇,人民選擇”,因而永遠把持政權。小至看病權利,加拿大從總督、總理到普通公民,人人憑同樣的醫療卡看病,住同樣的病房;“党國”則從最高層個人年醫療費數以百萬元計,到幾億農民和底層民眾看不起病。有了把持政權這個最大的特權,也就有了壟斷一切資源的特權,制度性的貪污腐敗必然應運而生。
      福特那檔子事,如果放在官員特權橫行的中共党國,簡直是小題大作,完全上不了臺面。我們作為華裔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應當慶倖我國有如此完善的法制,防止福特這樣的民選政客變成涉及利益衝突的特權人物,走上權力傲慢、敗壞綱紀的邪路。
由此可見“制度比人重要”,的確是民主國家長治久安之道。

      石 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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