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體:

移民受僱華公司回流被拒發楓葉卡上訴得直
( 2012-11-23 )



      一個華裔男子在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後,受聘一家加國公司長時間在中國工作,之後他申請楓葉卡及旅行文件,都被以居住日數不足為由拒絕,他在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後,最終上訴得直。
      來自中國的衛東勝(Dong Sheng Wei,譯音)於1999年5月4日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在1999年至2004年期間,他受僱卑詩省一家海產公司。在2004年8月,總部設在本拿比的藥業公司Immunechem Pharmaceuticals Inc.(簡稱IPI)聘請了衛東勝,由他代表該公司在中國尋求生意,合約由2004年8月1日開始生效,直至2010年8月31日止。衛東勝每3個月獲發薪一次,公司會從薪金中扣除加國的稅項和其他費用,並把支票寄往他一個朋友在溫哥華的地址,然後朋友存入衛東勝在加拿大的銀行戶口。
      在2009年5月20日,衛東勝申請楓葉卡,但遭拒絕,理由是衛東勝在2004年5月21日至2009年5月21日的5年間,身在加國的日數僅116天,不符合居住規定。衛東勝向移民及難民部提出上訴,指移民及難民局錯誤詮釋《移民及難民法》,因為他在該段時間裏,實際受僱於加國一家公司,故此他在中國為該加國公司工作的日數,也應計算在內;所以他身在加國及在中國工作的日數加起來,依然符合居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