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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強制履行 豪宅賣家反悔
( 2012-11-16 )



把自己心愛的房子拿出來賣,這個決心不是很容易下。因為這里有你所有的回憶。不過,若你作出賣屋決定,豎立“售賣”牌並接納開價,你再想改變注意都不行了。

      2010年11月,Mohammadreza Marvost和妻子開始在多倫多跑馬徑(Bridle Path)附近尋找房子。他們心儀的房子必須符合以下6個條件。
      房子必需背靠河谷,並有一個有100呎寬的庭園。房子必須隨時可入住,有五間臥室和一個在分隔樓層的保姆套室。叫價需少於350萬元並必需位於Andrew's Junior High School附近。
      Marvost夫婦在Glenorchy Rd.18號發現符合條件的房子。他們於2011年4月12日參觀房子後開價332.5萬元, 開價被接納並訂於兩個月後交吉。
      不過,幾個星期後賣家向Marvost稱因為個人原因,特別是這個房子與他們家族曆史息息相關,他們決定改變主意不完成交易。
      賣家變卦,買家還是有選擇的。他們可以嘗試另找一間符合要求的房子,但需付出更多金錢,他們可以向原賣家追討差價。或者他們可入稟法庭,要求賣家完成他們已簽妥的交易,這被稱為“強制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若想勝出這樣的官司,你需要能夠證明你購買的房子在很多情況下都是獨一無二的,而且沒有合適的替代品可以被找到。
      Marvost選擇後者,決定釆取法律手段,爭取賣家強制履行交易。
      賣方反駁指房子並不是獨一無二的,Marvost一家能在該地區找到另一個適合他們要求的物業。他們指出隔鄰的物業正以370萬元放售,而且適合Marvost家的要求。賣家也願意支付買家購買類近物業而產生的費用。
      Glenorchy Rd.18號的廣告是這樣的:精緻的跑馬徑住宅,背向Sunnybrook Park。獨特的建築設計以及精美裝修。兩層樓的地板到天花板的石牆令人驚嘆,讓你進入“獨一無二”的尊貴家居。
      Marvost一家在法庭上稱,Glenorchy 18令他們想起在德黑蘭的家,隔壁的房子無論由內至外都是不同的風格。而且園子處在角落擁有一個較小的後院,孩子的臥室也在房子的另一端。
      在2011年8月12日的判決中,安省高等法院(Ontario Superior Court)的J. Backhouse法官指出,買家在首次看到房子當日便決定購買房子。他認為在主觀和客觀的基礎上,該房子是獨一無二的,故頒令強制履行交易。
      在任何情況下,你的交易在完成前如果被終止,都應尋求法律咨詢,看看你還有沒有可供選擇的替代選項,更重要的是,弄清楚起訴將花多少錢。
      記得在出售家園前要考慮清楚,否則或不可能再改變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