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體:

華僑返華如非落戶不需申請定居
( 2012-10-26 )



宣講團成員包括趙暉(左一)及王曉萍(左二)等。《星島日報》記者攝

由中國國務院僑辦率領的“僑務政策法規調研宣講團”近期到訪多倫多,為預定明夏生效的“中國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進行講解。

      曉萍(團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長曲雲海、國務院法制辦政法司副司長趙暉等人。就海外普遍關注的華僑回國定居問題,王曉萍指所謂“定居”,特指華僑需要在國內恢復常住戶口或設立常住戶口。
      如果華僑並不想返回中國落戶,則不需申請回國定居。華僑持中國護照可以自由出入境,在中國居住不受時間限制。曲雲海透露,2011年全國共辦理約9600多華僑申請回國定居。
      王曉萍介紹了近年來,國內相關部門出台涉及華僑的政策法規,包括華僑可以使用護照代替身份證,在國內辦理各項事宜,保障華僑子女就學、參加社會保險、投資權益,華僑的計劃生育政策等。她指除針對華僑的各項保障政策之外,對持外國護照的外籍華人因探親、旅遊、就學、合作交流等需求而出入境的需要,在簽證、綠卡和居留等方面,也出台了方便措施。
      曲雲海表示,公安部於2010年6月起,進一步為外籍華人提供入境、停留和居留便利,擴大外國人居留許可簽發的對象,增設探親、投靠、置房、贍養、寄養類居留許可。合法入境的外籍華人凡符合條件,均可辦理上述居留許可。外籍華人辦理綠卡的審批門檻也逐步放低。外籍華人除可以投資、任職者身份申請綠卡之外,還可以因家庭團聚事由申請綠卡,比如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外籍華人回國投靠直系親屬等。他指自2006年以來,已簽發4,000多張綠卡。
      他指,公安部為方便外籍人士入境,已在全國44個城市逾60個口岸,實行辦理口岸簽證(落地簽證)業務,對因人道原因或緊急救險等情況需緊急入境人士,提供口岸簽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