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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漢年北京“失蹤”
( 2012-10-19 )



潘漢年

      1955年3月15日晚上,上海市副市長潘漢年,與上海市長陳毅、上海市委第一書記柯慶施、第二書記陳丕顯、市委宣傳部長夏衍等人乘上了北去的列車,參加將於3月21日至31日在北京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上海代表團成員下榻於北京飯店,潘漢年住在303室。
      中共這次代表會議的主要議程有三項,第二項最重要,是關於高崗、饒漱石反黨聯盟的報告。會議在進行這項議程時,一些代表先後在會上表示態度,並對自己與高、饒之間的關係作了自我檢討。
      對此,毛澤東在講話中表示了充分肯定,並號召凡是和高、饒問題有牽連的或歷史上有問題而沒有交代的高級官員,都應當主動地把問題向中央講清楚,會上還沒有來得及講的,會後還可以再寫成材料,中央一律採取歡迎的態度。
      潘漢年於4月1日找陳毅面談,詳細講述了自己12年前在南京私見汪精衛的經過,檢討了自己長時期沒有向組織上彙報的原因,同時將自己寫的有關報告交給陳毅,請他轉告中央。
      4月2日,陳毅親自赴中南海向毛澤東報告了此事,並將潘漢年的那份材料交給了毛澤東。毛立即批示:此人從此不能信用。並作出了立即逮捕審查潘漢年的決定,由時任公安部部長的羅瑞卿親自執行。
      就在羅瑞卿奉毛澤東之命捕潘漢年的同一天,4月3日,著名劇作家兼電影導演吳祖光和夫人新鳳霞到北京飯店來看望潘漢年和夏衍,時近黃昏,由吳祖光作東,邀潘漢年、夏衍到東單新開路的康樂飯館吃晚飯。
      據吳祖光回憶,那天潘漢年和平常一樣,衣着整潔,由於剛理完髮而更顯得容光煥發。但吳祖光感覺到他不像往常那樣興致勃勃,似乎有一些憂鬱,整個晚飯時間很少講話,飯後也是他首先提出要回飯店休息。
      潘漢年回到了北京飯店。晚上8時許,潘漢年正準備休息,突然接到一個電話,說樓下的客廳裏有人找他,請他馬上下樓去一趟。找他的人正是羅瑞卿。
      當潘漢年來到客廳後,羅瑞卿立即向他宣布了對他逮捕審查的決定,然後由幾名便衣警察“陪着”,走出了北京飯店大門,乘上了等候在那裏的一輛房車。
      由於此事的高度秘密,潘漢年周圍的人和他在北京的朋友們根本就被蒙在了鼓裏。發覺潘漢年不在,他們着急起來了。最焦慮的是潘漢年的警衛員相其珍。相其珍那天晚上去看京劇,回來時已經12點多了,他發覺潘漢年不在房間裏,身為一個警衛人員,首長不見了,能不讓他着急嗎?他馬上到陳丕顯、夏衍那裏去打聽,都說不知具體情況。
      次日一早,夏衍撥通了吳祖光家的電話,詢問潘漢年昨晚是不是住在吳家?吳祖光當然什麼也不知道,只說他明明看到潘漢年是坐汽車回北京飯店的。
      正當相其珍、夏衍等人四處打聽潘漢年的去向時,陳丕顯趕來對他們說:“潘漢年有要事離開北京了,來不及找你們。他到什麼地方去了,我也不清楚。”
      為了防止張揚,中共中央副秘書長譚震林將潘漢年已經被捕的消息直接通知夏衍,並囑他一定要嚴守秘密。
      潘漢年被捕之時,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正在北京召開。根據憲法,逮捕人大代表必須經全國常委會批准。在4月7日的人大會議上,臨時將對潘漢年的批捕問題列為議程,雖然潘漢年早在4天前就已被逮捕了。
      直到1962年5月30日,中共中央才對潘案作出了正式批示:“潘漢年是一個暗藏在黨內很久的內奸分子,他的罪行極為嚴重,論罪該殺。由於是從內部查出的,因此給予寬大處理。”
      翌年1月9日,最高法院開庭,向潘漢年宣布了終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文:許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