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貴林港少女艾曼達•陶德因欺凌而結束了她年僅15歲的生命。這消息首先傳遍了社交網絡,引來了無數同情的關注,隨後成為社會一大新聞熱點。但具有諷刺意味的,社交網絡也要對她的死承擔一部分責任。一條鮮活的生命就此逝去,固然令人惋惜,但人們如果能從這場悲劇中吸取教訓,防止更多的類似悲劇發生,那麼也算是聊以慰藉了。
首先應該看到的,如同雨後春筍一般的蓬勃發展着的社交網絡其實是雙刃之劍,一方面得益于日新月異地進步着的資訊技術,可以迅速使人們跨過種族、年齡、國界等的障礙,建立起聯繫。現在的孩子輕易便可在如臉書網站交上上百個朋友,如果算上朋友的朋友,數目就更可觀了。另一方面也給了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機,將魔爪伸向那些毫無防範的弱者,艾曼達就是其中之一。網絡罪犯先是騙她上傳了裸照,然後借此要脅她,不能得逞後便在她的同學朋友中傳播這些照片。社交網絡在提供人們溝通的方便手段的同時,卻很少重視隱私以及鑒定用戶身份,以至於那些罪犯太容易就可以偽造身份,然後針對菜鳥用戶諸如少不更事的艾曼達等下手,企圖達到不法目的。
其次是現有社會系統在應付這種新型犯罪上束手無策。社交網站不能有效地管理用戶匿名傳播有害資訊,歸根到底就是犯罪的門檻太低,一個無法追蹤的電郵信箱、一個臨時的電話號碼,就可以開始犯罪而不用擔心被警察抓到。事實上此類案件的破案率極低,即使能抓獲罪犯,現有法律也缺乏相應的條文。比如前段時間皮特草原狂野派對案,警方只能以傳播未成年色情照的罪名起訴疑犯,因為受害者的年齡,若是成年人,就一籌莫展了。因此新設法律條文,加強執法也勢在必行。只是加拿大一向重視政治正確的人權,生怕因此侵犯了言論自由,所以顧慮極多,卻不知道,因為這樣的不作為,反而侵害了艾曼達這樣的受害者的權利。
最後是校園欺凌的問題。如果說在這場悲劇中,社交網站的漏洞使得網絡罪犯有了可乘之機,那麼艾曼達周圍的對她進行長達數年欺凌的人手上同樣沾滿了鮮血。雖然這些人也不過是艾曼達的同齡人,卻一樣也做出殘忍的事來。校園欺凌是普遍現象,無關社會制度,沒有哪個國家可以免疫。但在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上,加拿大無疑是落後的。因為現在國會剛開始討論如何建立反欺凌的策略,動作緩慢,不知要出現多少次艾曼達式的悲劇,才能促使這些立法者規定:欺凌是犯罪,不能以年幼無知為借口,必然受到懲罰。
艾曼達陷入困境長達數年,家庭、學校以及警方沒能幫助她,實在令人遺憾。其實這場悲劇給所有的家長也敲響了警鐘。家長應該瞭解並掌握各種資訊技術,必須要努力與孩子溝通,也要讓他們知道:無論發生什麼,父母總是保護孩子的第一道防線。
王 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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