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1958年“大躍進”
( 2012-10-12 )
1958年開始的“大躍進”,波及各行各業,公安系統也不例外。
1958年1月22日,公安部召集部分省市公安廳局長開會,討論公安機關如何開展“大躍進”的問題,會上製訂了《1958年公安工作計劃要點》。“要點”明確要求全國公安機關“努力實現無15元以下的盜竊案,無10元以上損失的火災,無較大民眾性迷信活動,無賭博的‘四無’農業生產合作社和無破壞事故、無百元以上盜竊案、無10元以上火災的機關、企業、學校”。
貴州省公安廳積極回應,於1958年2月率先提出在全省開展“無火災、無積案、無土匪、無盜竊、無騷亂、無煙毒流行、無賭博活動”的“七無”運動,公安部立即發文,向全國公安機關推廣貴州省的做法。
於是,全國各級公安機關積極回應。在“七無”的基礎上,有些省開展“十無”、“幾十無”、“百無”運動。
於是從中央到地方,層層製訂捕人計劃,下達捕人指標。捕人指標越來越大,從1958年到1960年,很多地區捕人數超過1949年至1957年的總和。安徽省1957年逮捕犯罪嫌疑人8000多人,而1958年中央下達的捕人指標是4.5萬人,結果安徽省超額完成任務,全年逮捕了10萬多人;到1960年,3年共逮捕17.3萬多人。
逮捕、拘留人時,不按任何程式辦事,完全採取戰爭年代打仗和搞政治運動的辦法,集中抓捕。很多被捕、被判刑的人,沒有犯罪事實和材料,有的人甚至連檔案都沒有;有的人被拘捕後死了,但不知道死者姓甚名誰;有的人被判了刑,但是沒有到過法庭,沒有和法官見過面,稀裏糊塗被送到勞改農場,由於沒有檔案,成了勞改農場的黑人黑戶。青海省的浩門農場,就有800多個黑人黑戶勞改犯,不知道為什麼把這些人由東南沿海地區送來勞改。
當時政法部門為了“大躍進”提出一句口號,作為公、檢、法三家的行動準則:叫做“一長代三長(公安局長、檢察長、法院院長),一員頂三員(偵查員、檢察員、審判員);下去一把抓,回來再分家。”在這個口號指導下,公、檢、法三機關等於一個機關,沒有任何制約和監督。
由於公、檢、法三家變成一家,被逮捕的人就一定會判刑。玉樹州法院有一張判決書,竟判了183人。判決書這樣寫他們的“罪行”:“被告×××,解放前後一貫不務正業,品質極端惡劣,曾先後姦污有夫之婦607人,強姦婦女51人,雞奸305人,互相雞奸30人。”
原來這183人中有11個婦女,172個男人,把他們通姦(包括男女)、強姦、雞奸、互相雞奸的行為累計統計,得出那個總數,而不分每個人有多少這樣的行為。
還有一些無權捕押人犯的機關單位(如公社、大隊、工地、企業、學校),甚至個別黨委機關、個別負責人,也非法行使逮捕、拘留的權力或者濫用拘留、勞教、集訓等手段,變相捕人、押人。
毛澤東在1958年8月21日北戴河協作區主任會議上說:“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民法和刑法那一類法律,都不需要了。民法刑法那樣多條誰記得了?憲法是我參加製定的,我也記不得。……我們每個決議都是法,開會也是法……我們主要靠會議,一年搞四次會,大躍進,就沒有時間犯法!不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
根據毛澤東的講話精神,中央政法領導小組馬上寫了一個報告,題目是《關於在人民公社化後政法工作一些問題向主席、中央的報告》明確提出:“刑法、民法、訴訟法已經沒有必要製定。”
這就是“大躍進”時期的中國社會。
文:諸葛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