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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故意破壞物品 怎麼辦?
( 2012-10-12 )



來自多倫多的STEVEN提問:
“我於2012年9月5日早上8時40分在警方協助下成功將租客驅趕,但他將物業破壞殆盡,不僅砸壞了衛生間的水池、馬桶、門、窗戶和電燈開關,還把花生醬四處塗抹,把蕃茄醬抹在天花板和牆壁上,所有可以破壞的,他們都不放過,更把干米倒進水槽,塞住下水管,再開水龍頭,把米脹大,一切都變得很糟糕。”
住在滑鐵盧的ALICE告訴我,女兒收到業主通知要她提早搬走,然後收到一張涉及清理費的800元帳單,業主警告她,如果不馬上付賬,他會將賬單交給收賬公司處理,那樣的話,女兒的信用記錄將受損。女兒說,當她搬出單位時,屋內一切正常。

      這兩封電郵都涉及一個主題:當租約結束時,我們應如何保障自己。以下是我的一些建議:

      業主需證實物品確有損毀。
      入住前,業主和租客應該簽署一份“租住單位狀況聲明”(Rental Unit Condition Statement),就跟你租車時填的那個表一樣。業主和租客要檢查出租屋內設備情況,列一份清單,說明屋內東西的狀況,有哪些是損毀的,那些是完整的。當租約結束時,同樣的程序大家再做一次,標明哪些東西已被租戶損壞,由租戶認同并簽字。


      業主應定期拜訪查看
      業主應該在租約期間定期到訪查看出租物業情況,確保租戶愛惜物業,你要24小時前通知,探訪時間是早上八時至晚上八時。如果發現物業有損壞,業主可即時要求修理,或者向大廈管理局申請要租戶負責修理。

      業主應及時修理自然損耗物品
      如出租物業內物品因年久失修而壞損,業主收到租戶通知後,應及時回應,并予修理。


      離租時拍照留證
      租約屆滿,租戶離開出租物業時要拍攝室內外狀況,作為證據證明物業狀況一如剛搬進來時。

      確信能得到賠償再打官司
      當租戶搬離,業主才發現單位有損毀,可以向小額索償法庭申請追討賠償,安省的金額上限是2萬5千元,此金額足夠處理一般損毀。在決定是否入稟法庭時,你要先確定,如果打贏了,有沒有可能得到賠償,如果租戶已經失蹤,就不要再浪費訴訟費了,如果你知道租戶的工作地址,不妨一試。先咨詢律師或律師助理,再決定下一步。

      業主不得以信用受損恐嚇
      業主不能以這類未經證實的物業毀損恐嚇租戶的信用記錄。以我的經驗,安省消費服務廳(the Ontario Ministry of Consumer Services)只是視這種申索為“未清償損毀” (an unliquidated damage),意即這個申索由業主單方面提出,未得證實。在此情況下,租戶如果知道業主向信貸局報告事件,可以向安省消費服務廳報備,不要讓人欺壓你,要你支付一些你從未需要負責的損毀。安省消費服務廳的免費查詢熱線:(416)326-8800。
據我過往經驗,業主如果在租約期間主動做一些令租戶欣賞的事,當租戶搬出時,物業被破壞的機會將會減低。

      (本文編譯自星報,作者Mark Weisleder是星報專欄作家,多倫多房地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