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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經紀系列之:都是委托書惹的禍
( 2012-10-12 )



      好友蘭蘭在多倫多打拼多年,終於決定買房。
      此后半年,蘭蘭陸陸續續在地產經紀的陪同下看了超過100處房子,參與過三次搶Offer,始終未果,她都快絕望了。經紀本來就是她的朋友,勸她將就一點,要求別那么高,但蘭蘭很堅持,沒有合適的就不買,繼續租房,言語中已有些不滿經紀對她的Push。
      忽然有一天,蘭蘭興奮地打電話約我喝午茶,一見面就告訴我,房子買到啦!
      原來這個房子是她男朋友在無意中遇上的,剛掛牌Open House,對方經紀問他是否有經紀,男朋友說沒有,還馬上通知蘭蘭去看房。蘭蘭一看就激動啊,尤其是價格更是意想不到的便宜,房主着急搬到外省去工作,條件就是盡速交割,這也正合蘭蘭的心思。蘭蘭提了句“要不要通知我們的經紀啊?”她的男朋友說,這個房子是他找到的,跟經紀沒關系,難道你還想讓他白白分錢不成?蘭蘭一聽,也覺得有理。
      几天后,蘭蘭的經紀又想繼續帶她去看房子時,才被告知房子已經買了。蘭蘭把買房的經過如實講述并向經紀表示抱歉和遺憾。當時她的經紀并未在電話里多談,隨后就來找蘭蘭,拿出了一份委托協議書讓蘭蘭簽字,蘭蘭說這已經是過去的事了,現在不可能再來簽字,雙方為此爭執起來,最后完全翻臉,經紀說要去告她以及賣方的經紀,還說這半年帶她看房的所有過程公司都有記錄,他作為蘭蘭地產經紀的事實是抹殺不了的。這下輪到蘭蘭鬧心了,本來買到非常滿意的房子是件歡欣鼓舞的大好事,卻因為與經紀的關系沒有處理好而成了一樁心病。  
      此后,他們之間不斷在電話往來中出現言語沖撞,經紀還多次來找蘭蘭理論,一門心思要“拿回自己該拿的錢”。蘭蘭傷透的腦筋,最后請教了律師,得到的答復是:如果沒有簽署文字的委托協議書在法律上就得不到支持。
      於是蘭蘭就警告對方不要再騷擾她。事情雖然暫告一段落,但她心里并未平靜:朋友得罪了,客戶失去了,似乎還差點惹上官司。
      經驗丰富的老經紀說,這類事件數不勝數,他們已經見怪不怪了,也沒心思和精力去糾纏;新經紀遇到這樣的事總是會懊惱、氣憤甚至抓狂,但在沒有雙方簽署委托書的情況下也只好自認倒霉了。
      文/馬群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