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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進租約的條款
( 2012-10-07 )



新學年開始,很多學生找地方住,需要跟房東簽訂租約,租約有很多條款;但條款寫進租約並不意味條款就是合法。

以下是些例子:


      首月和最後一個月租金
      房東最多只能要求租客預繳首月和最後一個月的租金,我聽過一些個案,房東要求租客預繳整整一年的房租,如果租客被要求預繳多過兩個月租金,對方已經違法,租客可照樣入伙,然後直接往安省的業主及租客委員會(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投訴,並要求對方退還額外款項,即使租客投訴房東,房東亦無權因此令租客遷出。

      公寓房租約
      如果要訂立公寓租約,定要把公寓規則夾附於租約裏,確保租客跟隨遵守。有時候,租客招呼朋友令公寓設施受損,房東或業主需要注意要負責賠償給管理公司,作維修之用。
      房東訂立租約時,跟隨以上做法,之後與租客爭拗的情形可望減少。

      安全或損毀押金
      很多房東要求租客多繳交一個月租金,作為押金,當房子有損壞,就用來當賠償,又或當作屋裏家俱的租金,但這也是違法,最後一月的租金,就是用來付該月的房租,即使租客或其客人損壞了房子,那筆錢也不可作賠償之用;屋裏有何損壞,維修帳單的頭100元,應由房東負責的。

      禁養寵物
      除非租客居住的公寓有章程明文規定不准飼養寵物,否則,即使租約寫了不准,租客還是可以養寵物。房東若因養寵物之故驅逐租客,必須證明寵物對他人構成滋擾,或令物業遭破壞,又或者寵物威脅他人安全,或房東住在屋裏,對該寵物敏感等等才構成理由。曾有租客養了一條蛇而遭驅逐,但有人養了比特犬(Pit Bull Terrier),在聆訊時,雖然有很多租客表示害怕比特犬,但那租客卻可住下去。

      鏟雪和除草
      根據法律,鏟雪和除草都是房東責任,訂立租約時,房東不能把這些列作租客的責任,但房東可另外與租客訂下協議,譬如說,每月付50元給租客,作為鏟雪和除草的報酬。房東可以每月多收50元租金,然後另訂協議,付租客50元鏟雪或除草。

      晚上9時後禁止大聲播音樂或開派對
      把這條件列作租約條款,確實不錯,但房東若要因此驅逐租客,必須證明租客開派對騷擾到其他住客或房東。

      租金折扣
      租客準時交租,房東可給折扣作獎勵,這可確保租客準時交租,但你不能強迫租客給你遠期支票(postdated cheque),當然,假如你提出後,他們也願意,那就另作別論。

      禁煙
      房東可在租約寫下禁煙條款,但除非有足夠證據證明煙霧騷擾到其他住客,或令房子受損,否則不可因吸煙而終止租約。曾經有案例,由於大廈使用風暖中央式系統(forced air system),一名租客抽煙,其他租客就要飽受二手煙之苦,他們紛紛投訴,最終那吸煙租客被驅逐。有另一案例,租客租了個配備家具的單位,租約寫明不可在屋內吸煙,最終房東能證明,租客吸煙令家俱和單位都受損壞,並以此為據驅逐了該租客。而如果租客抽大麻,那本身已是違法,可予以驅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