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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PR持護照回國需申請 華人:太過分
( 2012-08-3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限制境外華僑回到中國居留。資料圖片

將於明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對擁有海外居留身份(PR)的中國人,阻止他們日後返回中國定居,要他們作出申請,新做法引起加拿大華人強烈反響。

      對於近日開始執行的《申辦中國簽證須知》規定,海外華人持外國護照又有意返回中國的人,簽證時必須出具由中國國內人士提供的邀請函,發邀請函者要說明自己的身份證號、與受邀請人的關係、受邀者的護照號碼,或是提供詳細的旅程計劃、行程安排、保險及資金證明等。這個做法對已經入籍別國的華人已經表示很難接受。即將於明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將限制範圍擴展到了持有海外居留身份(PR)的中國人身上。
      根據該入出境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在入境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第十四條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等事務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的,可以憑本人的護照證明其身份。
      對於只是擁有海外居留權仍未打算入籍的華人,將來返回中國定居將有可能需要辦理重重手續。對於這個規定,不少華人認為,已經更換國籍的華人,要他們接受較嚴格的入境申請和控制,是無可厚非,但如果將“打擊面”擴大到擁有海外居留權的中國人,就有些過分。網友Gemdale稱:“持別國永久居留權的中國護照持有人、在中國國外工作的中國公民,日後回家過年也需要申請嗎?中國很多事情,不左就右。如果是外國國籍,拿了外國護照,那你針對外國公民,法律應該怎麼規定怎麼規定,中國公民沒有意見。”


      難明確界定 執行料受阻
      與此同時,這一條款具體如何執行,如何界定,也未公布。網友BlueTeam提出,儘管政策已經公布,但執行起來仍難度頗大,因為很多概念無法明確界定,“我覺得這項政策執行起來難度很大。第一,雖然拿新西蘭的PR,但護照是中國的,所以作為中國公民回國無需簽證。第二,目前出入境管理局還沒有界定何為回國定居,那麼既然他們無法界定我們何為回國定居,也就更無從談起他們所說的申請簽證了。”
      中國駐外使領館人員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新法規明年7月起才實施,他們還未接到關於此事的具體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