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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早內定 疑問未澄清
( 2012-08-24 )



      “重慶劇”第四幕,移師到安徽省合肥市演出。8月9日,合肥市中級法院半公開地審理簿穀開來案。合肥市檢察院指控簿穀開來以及從犯張曉軍,毒殺英國商人海伍德。由於簿穀開來當庭認罪,沒有激烈的辯論,令渴望瞭解真相的民眾十分失望,激起質疑潮。其實,我認為最應當質疑的,反而是在合肥市開審的“易地審判”制度。因為在這一制度下,法官往往成為演員,民眾期盼法院能主持公義的願望,就很難實現。8月20日,法院判決簿穀開來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這是大家都預計到的結果,因為審判結果早就內定。
      眾所周知,全世界包括大陸在內都明文規定,法院受理案件必須遵從案發地規則。但是大陸卻是說一套做一套,民一套官一套。那些高官的案件往往不在當地法院審理,而是轉到外地審理。為什麼大陸要公然違背案發地規則呢?原因很簡單,就是在毛澤東推行的一元化體制之下,高官可以獨霸一方,連法院院長都是其下屬。因此在當地法院審理,難於上青天。第一是不敢受理,高官不僅有龐大的關係網,而且也是提拔眾多官員的“恩師”;第二是不願受理,如果那位高官正是法院院長的恩師,院長當然不願“忘恩負義”;第三是不能受理,凡是涉及高官的案件,都是由上級甚至是中央決定。對於上頭的決定,熟悉內情的當地法官,有可能提出許多質疑。因此,不能在當地審理。反過來,將案件移到外地法院審理,就會順暢得多。中央有關部門查實後,已經做出處理決定。就如同他們編寫好劇本,經領導批准,交由某地法官“演出”就行了。
      這次薄穀開來案在合肥開審也是一樣,為什麼定在合肥?肯定不是依法確定的,因為案發地是重慶,兩位被告和一位被害人,都同合肥市沒有絲毫關係。這種違背案發地規則的易地審判,正是中央集權下司法制度形同虛設,必須讓位於人治的必然結果。因為易地審判實際上是承認高官在當地不可能有公正的審判。要解決這個問題,只能走司法獨立這條路。但是大陸現行體制 ,絕不放棄高官的一元化領導地位。就只能採取易地審判的方式,但是這個方式只是用一個錯誤去掩蓋另一個錯誤,根本沒有公義可言。
      從簿穀開來案件的審判結果來看,當局是採取了低調、快速、寬鬆的方針。死罪肯定難免,但是刀下留人。只要不殺她,簿穀開來肯定會乖乖合作。果然,簿穀開來開庭時當庭認罪;聞判後表示不上訴。張曉軍也表示不上訴。這就十分清楚地表明,審判結果已經是各方談妥的。如果簿谷開來兩夫妻都是平民百姓,她單憑對方一句威脅話就去殺人,可以只得死緩判決嗎?
      簿穀開來殺人後,公然去找當地公安局長王立軍,坦然承認毒殺海伍德。王立軍並沒有當場收押簿穀開來,反而推給副局長郭維國去處理。郭維國連同三位高級警官都不敢秉公執法。這是官大於法的典型。
      簿穀開來的殺人動機受到質疑。許多人懷疑她是為了保住某些秘密而殺人滅口,因此他們涉及的經濟糾紛案情應當披露,以便查找疑點。另外,王立軍為何要進入美國領事館揭發此案?薄熙來與此案有什麼關係?都沒有透露。這次寬待簿穀開來,是不是寬鬆處理薄熙來的試探氣球?我們只能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