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中國每年的“超生罰款”可能超200億元人民幣。中新社
計劃生育工作被稱為“天下第一難事”,伴隨而來的“超生罰款”或許也是天下數一數二難算的賬。每年200億元(人民幣,下同)的超生罰款,也就是俗稱的“社會撫養費”,從國家到地方,都諱莫如深。
進入娛樂圈的前中國跳水名將田亮在香港生二胎一事爆出後,就有消息說,中國每年“超生罰款”金額可能超200億元,而且去向成謎。
對於數十年來社會撫養費征收的數額,目前尚無法獲得具體資料。長期關注計生領域的全國人大代表陳萬志曾經介紹,從這些年的情況來看,社會撫養費還是比較規範地進入了地方財政統一支配,每年也接受審計,“但要把社會撫養費的具體使用情況拉一個清單出來,不太容易講清楚”。
最初叫超生罰款
超生罰款,是中國政府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群征收的一筆款項,在19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罰款,1994年改為“計劃外生育費”,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文統一為“社會撫養費”,2001年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社會撫養費”做了明確規定。
在實際操作中,2002年出台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計生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計生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人口學家、上海社科院研究員左學金認為,這些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規定,實際上賦予了地方政府太大的自由裁量權,為權力尋租提供了空間,也加大了民眾負擔。
今年6月27日,國家計生委發布消息稱,近日將派出10個督察組,赴19個重點省(區、市)督察,重點督察和糾正基層在社會撫養費征收等環節存在的問題。尚不清楚所涉及的19個重點省(區、市)的名單,外界普遍認為,經濟欠發達地區和高度發達地區很可能是督察的重點。
國家計生委主任王俠表示,要加強日常管理服務,不搞集中突擊活動,從源頭上預防粗暴執法、行政侵權問題的發生。顯然,此次督察或將在一定程度上阻止部分地區社會撫養費征收亂象。
收入未繳入金庫
按照國家計生委的要求,督查組的重要任務之一,是指導基層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即征收和使用分開的原則。然而,現實中是否嚴格落實值得關注。
公開資料顯示,2009年,四川內江市縣(區)兩級審計機關對所轄5個區縣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社會撫養費收入未繳入金庫的問題較突出,全市4個區(縣)共有11344.07萬元的社會撫養費收入未繳入金庫,直接在預算外財政專戶中使用。
《山東省計劃生育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則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應當全部用於計劃生育事業,省、市地、縣(市、區)三級計劃生育部門按5:10:85的比例分配使用,這意味着社會撫養費85%的使用權歸縣級計生委,具體怎麼使用難以求證。
目前社會撫養費由縣一級計劃生育部門出具書面單據,委託鄉鎮、街道征收,按規定要進入財政預算資金管理,但各地執行有偏差,在北方一些地方返還高達90%。
有跡可循的社會撫養費,分別為2009年浙江省公布的8.94億元,以及安徽省2010年公布的8.45億元。除此之外,很少有這筆費用去向何方的官方資料,而全國範圍內收取的金額也無從確定。
據悉,農村取消收取三提五統、農業稅後,社會撫養費成為村級唯一一項能向農民直接征收的費用,多收少上繳的違規行為比較普遍。 下轉頁56
主管部門不鬆口 實際操作已放寬
山西翼城縣是當年胡耀邦特批的中國一個“二胎試點”,在1982年至2000年的兩次人口普查期間,中國人口增長了25.5%,翼城縣增長20.7%。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教授張春河說:“不得不懷疑計劃生育政策除了養活了一批罰款利益群體外,是否真的起到了遏制3億人口出生的效果!”
“放開二胎”,人口主管部門顯然持有不同意見。在一則報道中,國家人口計生委強調,“十二五”期間必須堅持穩定現行生育政策不動搖。但事實上,現行生育政策已經有所鬆動。一方面,不少富人甚至官員冒着被罰款的風險,生育二胎甚至三胎;另一方面,偏遠農村地區,一直有人生育多胎;另外,早在上世紀末,山東、四川等27個省、市、區就已實行“雙獨”(獨生子女夫妻)可生二胎政策,現在,幾乎每個地方的“雙獨”家庭都可以生育二胎,但手續煩瑣,曾有一個“雙獨”家庭為生二胎而蓋了30多個公章的案例。
法國費加羅網站曾刊出過一篇有關中國的報道,題目是:中國高層批評一胎化教條。文章開宗明義指出,一胎化教條在中國開始動搖,三名研究態度非常嚴謹的國家發改委學者在《中國經濟時報》上首先發難指出,“我們越是等着改變現今政治,就變得越脆弱。”
文章指出,一胎化政策是中國1970年代為了應付經濟危機而採取的措施,而經濟增長率今年預計為7.5%的中國,已無理由再實施一胎化政策。不過,如果中國要放棄一胎化政策,作為全球人口最多的國家,它就得設立一個花費極高的社會保險制度。
“省市吃土地 縣鄉吃肚皮”
按照《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和滯納金應該全部上繳國庫,納入地方預算管理,但在不少地方,這一款項只不過轉手給了縣計生委,或多數留給鄉鎮,而十多年前,一個鄉鎮計生委的臨時工都可能有20多人,以至於有“社會撫養費撫養了計生委”、“省市吃土地,縣鄉吃肚皮”一說。
按照計生委的官方解釋,收取社會撫養費是超生者對社會的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超生者必須繳納社會撫養費,不是罰款,而是超生者對社會進行的經濟補償。因為,多出生人口侵佔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有人說,這一邏輯的背後,是把超生者看成了社會負擔,政府則需分出資源養活這些人。經濟學家茅於軾曾表示:“計生委的人說計劃生育決不能動搖,放鬆計劃生育中國人口將爆炸。其實,取消計劃生育全國幾十萬的計生官員都要失業。”
中國發改委社會發展司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稅費改革前,鄉鎮統籌費、社會撫養費等預算外資金佔整個計劃生育經費投入的60%以上,目前,基層計劃生育部門面臨資金來源減少和支出專案增加的雙重壓力。為了多“創收”,一些縣級政府甚至明文規定,允許鄉鎮、村一級計生專員從征收的社會撫養費中“提成”,結果“有錢拿錢,沒錢索命”。
目前中國在對超生者征收社會撫養費方面,大致可分為四類標準:一是在征收基數確定的情況下,按固定的倍數征收,如江西3.5倍,上海、河南、湖北均為3倍;二是設置一定的倍數區間,如北京3至10倍、新疆1至8倍;三是固定數額區間,如黑龍江城鎮居民3萬至6萬、農村居民1萬至3萬;四是設置下限,只規定征收額的最低倍數或金額,如河北不低於2.5倍、山西不低於7000元,等等。
曾深入參與《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立法工作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表示,“全國各地區,生育政策本身就不一樣,要統一很難,各地經濟發展水準也不平衡,而當時,立法比較急迫,綜合多種因素考慮,國務院作出‘授權’的決定。”目前,在公開的信息中能查找到的單筆社會撫養費最高金額,是130萬元,就在今年6月,征收對象是一對溫州的陳姓夫妻。
超生教授“交錢”上崗
今年6月6日,2歲半的楊若楠上了戶口;5月底,楊若楠的父親楊支柱接到正式通知,可以回學校上班了。楊支柱是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副教授,兩年前,因為女兒若楠的“超生”問題而失業,並被要求上繳社會撫養費240642元(人民幣,下同)。據《南都周刊》報道,轉機發生在今年5月,他接到正式通知:可以回學院上班了──但暫時不能講課,為他專設了一個科研崗。轉機是因為他交上了社會撫養費,雖然不是他主動交的,而是法院從其賬號中劃走的。
今年2月8日,楊支柱妻子陳虹的銀行賬號被凍結;4月下旬,被劃走了240642元後,賬號解凍。在劃款之前,楊支柱所屬的紫竹院街道主任、書記和居委會先後要找楊支柱談話,學校管計生的官員和居委會主任也找過他。在劃款前一晚,海澱法院執行員、街道辦書記、學校保衛處長、北京市公安局的一位警官等幾方組成的“強大”陣容,再次來做最後的斡旋,仍然是勸說楊支柱“自願履行”。
楊支柱做了表態,對法院執行其財產“不上街,不上訪,只上網”,法院執行員最終也同意只用“執行”、“劃款”字樣,不提“強制”或者“自願”,滯納金和執行費免除。由海澱區計生委在5月11日下發的《告知書》中,可看到下述文字:關於2010年9月2日對楊支柱、陳虹違法生育第二個子女一案作出的京海人口收字(2010)11號決定已得到執行。
不惜代價 離婚結婚又復婚
浙江人郭美蓮(化名)在32歲時發現自己又懷孕了,她首先想到的是墮胎,不過在去做人工流產前,朋友勸她做一次超聲波檢查,結果,她發現懷的是一對雙胞胎男孩,“我的家人決定生下來”,不惜一切代價。
據《經濟學人》雜誌報道,鑒於超生理由是絕育失敗,郭金蓮被要求繳納20000元——這已經是打了一半折扣,接着,她的家人又通過關係求助了當地的官員,費用進一步打折,最後她僅繳付了1000元。
還有人採用富有想像力的手段逃避繳納社會撫養費。南京的董峰(化名)今年33歲,他給那些為了要第二個孩子而假離婚的夫婦提供“假丈夫”的服務。按照中國的相關規定,如果一對新婚夫婦中,有一人沒有孩子,另一位有一個前次婚姻的孩子,那麼他們可以要第二個孩子。董峰自己沒有孩子,所以他可以幫有過一個孩子但想要第二胎的女子達成願望,收費20000元——比大部分地方的社會撫養費低。董峰的“服務”涉及登記結婚、申請生育指標和出生證明,並最終確保孩子落上戶口,除支付現金外,他提出:相不干涉對方的個人生活。
據悉,目前在中國的城市中,借假離婚達到生育第二胎的現象較多,有網友發帖稱,“想要合法生二胎,所以求個假結婚對象”。發帖者寫道:“過程很簡單,我和我老公離婚,和你結婚,但是我繼續和我老公住,生下一個孩子後和你離婚。期間可能麻煩你客串露露面,讓我們單位的同事知道下,僅此而已。”
帖文中提出,“要求可能有點高,因為我必須讓我們單位的同事相信。所以你必須:1、175以上,有點小帥。2、必須是70後,未結婚且沒有孩子。3、看起來穩重可靠,在西安市有固定工作。對你也有不公平的地方,以後你二婚後就只能要一個孩子了。但是,對你一定有經濟上的補充。當然,由於我們也不過是溫飽家庭,可能不會很高,不然我就願意交罰款了。”
今後研究課題不許涉及“計生”
學校為楊支柱設立的科研崗,附加了一個限制條件:不准申報有關計劃生育方面的研究課題。
“我問我研究什麼,上面有安排沒有?(回答說)上面沒有安排,就是不要你在外面流浪,要把你搞回來。第二是說你自己報課題不能報計劃生育類的。”這個科研崗,比之前的教學崗位時間上更自由,而且“收入比之前要高”。
楊支柱一再對外聲明:不會因為有了工作就改變自己的觀點或停止關注計劃生育問題。不過,之前類似“賣身交罰款”或“要飯”這樣的極端方式不會採用了,“已經搞過了,實在搞不出什麼花樣來了。”如果可能,他更原意採取游說人大代表、給官員寄些宣傳材料等相對溫和的方式。
2006年的一張社會撫養費征收收據。網上圖片
“誰超生叫誰家破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