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體:

法律能做什麼?
( 2012-06-22 )



      轟動全球的加國“人體殘肢郵包案”疑犯馬格諾達(Luka Rocco Magnotta)6月3日在德國柏林被警方逮捕,這是預料的結果。原因除了“天網恢恢”外,馬格諾達高調挑戰法律以及極端膨脹的製造轟動效應心態,決定他今日墜落法網的必然命運。
      由於加德兩國簽定了引渡條約,所以馬格諾達已經被引渡回來受審,這也是預料中的。剩下的事情,將交由法律去解決。
      我們的法律能做些什麼事情呢?我覺得馬格諾達案的審理,將令全球聚焦加國的司法制度以及法律價值觀。由於案犯高調的作案手法,像拍攝錄影放上網路、將殘肢分別郵寄給聯邦保守黨、聯邦自由黨黨部,溫哥華的兩所學校,導致媒體廣泛報道,之後疑犯更離開加國,遠赴法國,輾轉德國,這種好萊塢式的演繹引發街談巷議,勢必增加審理的難度,也令加國司法審理面臨嚴峻的挑戰。
      媒體的報導多從道德與人倫的視點去追蹤和推測犯罪者的心理,但這不是法律的。隨着疑犯的落網,一切將回到法律內。但法律不是一把萬能的尺子,法院的審理自然按照具有約束力的“法律規則”去求得法律的公正審判。但現實生活中,像法官這類的法律適用者並不會完全接受這類規則的約束,他們常常會超越所謂的“法律規則”,所以沒有人能預料到“馬格諾達案”的終極結果是什麼。
      而且,除卻“法律規則”之外,還有更被推崇的“法律價值觀”,這也是能影響審理結果的因素之一。審理“李偉光案”時,控辯雙方對案情的爭論性不大,庭審主要圍繞李偉光(Vince Li)是否患有精神病?他是否需要為案發時他的行為負責?結果法官最終判決李偉光患有精神分裂症,無需負刑事責任。同類案件還有當年美國總統里根遇刺案,疑犯約翰‧欣克利(John Warnock Hinckley, Jr.)起初被指控13項罪名,後因查出他患有精神病而被法庭裁定無罪,此案導致美國國會和很多州議會修改法律,為以後法庭上采信精神病加上了更嚴格的條件,有幾個州甚至廢止了精神病可以作為無罪推定理由的規定。
      與“欣克利案”有些相似的是,欣克利之所以要謀殺里根,是因為他愛上了在《出租汽車司機》(Taxi Driver)的朱迪‧福斯特(Jodie Foster),他至少看了這部電影二十遍,之後向其時已17歲的朱迪求愛,但遭到了拒絕。為了引起朱迪的注意,欣克利竟然傚彷影片中的羅伯‧特德尼羅去刺殺當時的里根總統。
      而馬格諾達涉嫌殺害中國留學生林俊後,將整個肢解過程拍攝成錄影,並放到網站,該錄影視頻的背景歌曲是New Order演唱的電影《美國精神病人》(American Psycho)的主題曲“True Faith”。《美國精神病人》改編自布萊特‧伊斯頓‧艾利斯極具爭議的同名小說,是一部描述20世紀80年代末期美國都市生活的黑色社會諷刺片。
      筆者並無刻意將“馬格諾達案”與“李偉光案”或“欣克利案”作比較,我想表達的觀點是:我認為“馬格諾達案”的審理勢必引導加國民眾對加拿大現有法律體系內的“法律規則”和“法律價值觀”作重新的認識和梳理,這有可能引發新的討論和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