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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切”撞到鐵板
( 2012-06-22 )



      聯邦公民、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長康尼(Jason Kenney)今年4月拋出“一刀切”措施,宣佈退回28萬個技術移民申請案。這一損招撞到法律鐵板。渥太華聯邦法院法官倫尼(Donald Rennie),日前對技術移民申請者提出的訴訟作出了裁決。他在判決書中說,移民部長雖然有權篩選申請人,並作出影響申請時間的各種決定,但卻不能無正當理由卻拖延處理申請,更不能以後來新發出的“部長指令”,作為拖延審查舊案的藉口。移民部有義務在適當時間內處理這些申請,但卻沒有遵守承諾。
      鑒於移民部拖延審批移民申請缺乏正當理由,倫尼下令移民部在120天之內(即10月14日之前),對初審合格的訴訟代表人梁東(Dong Liang,譯音)發出最終審批結論通知。因這次裁決受惠的35名訴訟申請人,都是在“一刀切”日期,即2008年2月27日之前提出移民申請,但已初審合格。而同案另外的約700名訴訟人,雖然同是是在2008年2月27日之前提出申請,但至今仍未收到初審結果。他們正是屬於康尼“一刀切”不認賬的移民申請人之一,但是否也包括在120天加速完成審核範圍內,倫尼法官並未明示。訴訟案的代表律師將要求聯邦司法部,作出進一步解釋。
      加拿大、英國、美國和所有英聯邦國家,或已脫離英聯邦的前英國殖民地國家,司法制度都屬於“普通法系”。普通法最重要的原則之一,就是不能輕易以後來的立法,追溯推翻新法生效前按舊法處理的案例。倫尼法官的判決,依據的就是這一原則。
      康尼以後來的行政命令,推翻早前按照我國移民法例處理的移民申請案,違背了普通法精神,必定遭到法官駁回。
      此外,康尼的“一刀切”做法,還牽涉到行政權和司法程序孰重孰輕的問題。在加拿大這樣的民主國家,一般來說,司法程序重于行政命令,不能輕易受到行政措施干預。否則法制精神朝令夕改,國將不國。康尼作為掌握移民國策的政客,不充分咨詢各界意見,便以一紙行政命令性質的“部長指令”,撤銷多達28萬個移民申請案,大有以行政手段干預法律程序之嫌。如此粗糙施政,濫用行政權力,不在法律面前撞板才怪。
      當今世界各國分屬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兩大法制系統。普通法系不同於大陸法系的一大特點是,後來的審判充分尊重、基本遵循之前同類案件的司法判例。倫尼法官這次的判決,雖然只對康尼的“一刀切”惡例給予初步棒喝,但屬於終審判決,移民部再無辦法上訴推翻。
      這就為大批技術移民申請者今後進一步的訴訟案,樹立了對“一刀切”持否定立場的判例。
      保守黨政府把“一刀切”惡例塞進聯邦綜合預算案《C-38法案》,已在國會下院通過。但移民律師即將聯合向法院申請禁制令,阻止移民部實施“一刀切”惡法。一旦法院頒下禁制令,相信中國、印度等國技術移民申請人的各種集體訴訟將陸續有來。可以預料,未來的判決都將遵循這次的判例精神。康尼的“一刀切”美夢,最後恐怕會變成聯邦政府訴訟纏身的噩夢。
      康尼目前仍然嘴硬,堅持要實施“一刀切”惡法。但這次判決已經告訴哈珀政府:移民申請案牽涉世界各地千千萬萬的人,而平等對待每一個人,是加拿大價值觀的核心。如果康尼和移民部連申請人的平等權利都不保障,那麼哈珀的保守黨政府,有什麼資格一天到晚把維護加拿大價值觀掛在嘴上?
      石 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