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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限索賠難 或會延誤治療
( 2012-05-25 )



      假設你駕車載著3名乘客,途中撞傷一頭麋鹿,乘客沒有受傷,保險公司很快賠償24,000元讓你修理損毀的汽車。但假如受傷的是你和三名乘客,保險公司作出賠償的時間卻非常緩慢。保險公司可能認為你的健康保險不足以保障你的康復治療費用,甚至也有可能判斷你是欺詐保險公司的壞分子。
      很多專家認為,安省政府為了保護保險公司的利益,推出的保險改革,忽視顧客利益,而車險索賠總是出現爭拗,可能令投保者未能及時得到治療。根據安省的輕微受傷索賠指引,你和你的三個朋友,每人最多只可領取3,500元的輕微受傷保險金,四人總和即14,000元,遠遠低於維修汽車的24,000元。
      早前我參加一個法律研討會,得悉這個撞傷麋鹿的故事,司機慶幸沒有受傷,他的妻子是一名職業治療師,他知道如果受傷的是人不是鹿,索取賠償將會是艱難的。我的結論是保障保險公司利潤,比傷者得到及時治療更為重要。席上許多專業人士都有同感。
      自由黨政府於2010年9月1日開始,大幅減少意外保險賠償額,旨在2011年10月選舉前遏止保險費上升;以前意外保險金額的上限為100,000元;而現在,20%車禍傷者如果傷勢為中度至嚴重,意外保險金最高為50,000元;而70%至80%傷者傷勢輕微,其醫療及復康保險金最高為3,500元。
      即使你想支付額外保費,以確保在輕微受傷時得到更多保障,也不可以。至於“災難性損傷”的保險金額上限是100萬,但政府很快就會為“災難性損傷”作出新的演繹,屆時想領得索賠,相信會更困難。健康專業人員感到十分失望,因為許多賠償計算往往不願支付醫生建議的治療,令傷者失去理想治療的時間。


      司法界亦重視投保人權益
      負責監督保險事宜的安省金融服務委員會(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of Ontario,簡稱FSCO)的表現,也遭人詬病,有律師指摘FSCO未能在60天限期之內,調停保險公司與客戶就索賠出現的爭執,曾經有傷者需要等候一年,才收到回音。
      最近一宗個案揭露一間保險公司三年內21次駁回一名女士的索賠,法庭最後判她可額外獲得25,000元精神賠償。這說明,司法界也開始了解,需要保障投保人的權益。
      該名女士的代表律師Lou Ferro表示:“假如保險公司冥頑不靈,一直否認應負的責任,最終除了支付保險金,還要作出額外賠償。”
      安省省議會內一個委員會已投票通過,將進行車險的聽證會;而新民主黨省議員馬基斯(Rosario Marchese)指,過往車險只有11%的診療計劃索賠遭駁回,現時升至42%,這大大的不妥。
      很多康復界從業員也覺得,安省最近推出的保險改革,已經走入偏途。
大家唯有寄望三大政黨領導層聽到麋鹿故事後,能想出方法扭轉這種不公平的情況。
      作者:Ellen Roseman/資料來源︰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