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一年一度申報個人入息稅的月份又到了。恰逢此時,西岸BC省內陸小城市奇利瓦克(Chilliwack)的居民波里斯基(Russell Porisky),本周初被判決逃稅及教唆他人逃稅等罪名成立。根據加拿大《入息稅法》,犯有一宗逃稅罪,最高刑期就可達到12個月。由於他在長達數年間,犯有多宗類似罪行,檢察官要求法庭至少判他6年徒刑。
加拿大作為法制健全的民主社會,“依法納稅”是繼“遵守各項法律”之後,公民和永久居民必須履行的第二項最重要的義務。每年4月30日是申報個人入息稅的截止日期,此時此刻執法當局對逃稅者採取法律行動,似乎有意無意在提醒大家:要做個依法納稅的好公民、好永久居民。在民眾普遍遵紀守法的加拿大社會,大家都知道逃稅是刑事罪行。即使有人偷稅漏稅,但幾乎沒有人膽敢以身試法,公開抗拒申報個人入息稅。可是,被傳媒譏為“抗稅十字軍戰士”的波里斯基卻是異數。他不僅拒不納稅,還公然提出一套抗稅“理論”,與法律對抗。按照他的歪理,人分別由“自然人”和“法人”兩個實體構成。法人是聯邦政府通過給每個人發佈“社會福利號碼”(SIN numbers),人為製造出來的,必須申報個人入息稅。但個人收入是自然人付出勞動賺取的,因而不受入息稅法約束,也就是不應繳納這個稅項。
波里斯基自己抗稅也就罷了,竟然還鼓動別人也不納稅。他和妻子古爾德(Elaine Gould)開辦名為“典範教育集團”(Paradigm Education Group)的學校,舉辦收費的抗稅講座,開門受徒,大肆鼓吹“自然人不納稅”的歪理以惑眾。此人不僅有“理論”,而且還身體力行。今年1月,法庭判決“典範教育集團”逃稅225,000元、未繳聯邦銷售稅(GST)66,000多元、教唆他人逃稅等罪名成立。
幾年來,他已經公開向800人宣揚了“自然人”不納稅“理論”。他在研討會上宣稱,“今天的加拿大人受到經濟奴役,成為新型的奴隸”。可見,他對加拿大社會的看法,已經到了極度扭曲的程度。俗話說,林子大了,什麼樣的鳥都有。有波里斯基這樣的抗稅狂人,必有受其蠱惑者。據估計,接受他的歪理,並照此行事的一批抗稅徒眾,2004年至2008年間的逃稅總額,至少達到1,150萬元。他的門徒中,有一個名叫Leo Fung的亞裔牙醫,還是BC大學的兼職教授。調查人員認為,此人5年的收入為310萬元,卻逃稅86萬元。但不知何故,當局並沒有起訴他。迄今為止,波里斯基的追隨者已有十余名被裁定逃稅罪名成立,等候判決。
加拿大是成熟的法制社會,波里斯基的這套歪理,當然不可能在社會上找到太多的支持者。法律學者指出,所謂自然人不納稅實屬荒謬,絕對缺乏法律依據。我國法律規定,任何人在加拿大國土上賺取的收入,都必須繳納個人入息稅。負責征稅及執法的聯邦稅務部和法院,都不接受波里斯基的所謂“自然人不繳稅”論,並且堅決打擊抗稅行徑。2007年,波里斯基的另一個門徒——女牙醫希德爾(Eva Sydel),以“自然人”論為自己逃稅辯護,結果被法庭駁回,判處監禁18個月。
正如裁決波里斯基案的法官邁爾斯(Elliott Myers)所說,其歪理是“毫無效果、失敗的文字遊戲”。如今波里斯基被判逃稅罪名成立,不久後將宣判刑期。那些受到其歪理蠱惑的人應當清醒了。在4月30日前,認真履行自己的報稅義務,才是身為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的正道。
石 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