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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移金額將倍增至160萬
( 2012-04-20 )



康尼(左)近日與社區人士舉行圓桌會,研究改革投資移民條例。

聯邦公民、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長康尼(Jason Kenney)近日暗示,未來投資移民金額至少應由目前80萬增至160萬元,同時可考慮強制要求買本國公債,甚至不退回投資額。有移民律師建議投資移民主申請人抵加後,如沒居住滿一定時間,當局可沒收投資金。

      康尼近日在溫市中心移民部辦公大樓邀請逾10位社區人士舉行圓桌會,聽取對改革投資移民申請的建議。移民部計劃在全國各省咨詢,並於今秋提出修改《移民及難民保護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簡稱IRPA),一年內公布申請聯邦投資移民新方案。


      對現制影響最小
      會後,《星島日報》記者問及把投資移民金額加倍,調高至160萬元是否合理,康尼說:“我們當然可要求他們(申請人)貢獻更多,過去把金額調高至160萬元淨資產時,我們看到申請人數反增。部分出席圓桌會議人士更建議調高投資門檻。”
      與會的太平洋遠景(加拿大)投資財務公司總裁余磊說,多數與會者認為調高至160萬可以接受,對現行制度影響最小。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更建議,應增至200萬到400萬元。
      康尼強調說,加國投資移民目前廉售(undersold),畢竟它只要申請人提供5年80萬元投資,而目前全球有數以萬計富豪欲移民加國,投資門檻須調高。
      康尼表示投資移民積壓嚴重,積壓宗數在全球超過2.7萬件,等候審批需9年,這也是每年要把投資移民收件上限訂為700人原因。未來不可能再增投資移民配額,會按每年接受約3,000名額,考慮訂定投資金額。
      移民部統計,2010年10月到2011年9月間,加國共批准近3,000宗投資移民案,共對申請人及家人發出10,246個永久居民簽證。
      有關移民部未來是否比照退回技術移民積壓案做法,也退回投資移民積壓案,康尼說,他沒有這個計劃,並考慮未來讓那些願調高投資金額的舊案申請人,獲得優先審批。康尼說,目前投資移民資金由聯邦轉移各省,用於經濟發展項目,因5年後須償還本金,令一些省份無法有效地使用資金。未來可能考慮比照英國做法,要求把資金強制要求購本國公債、用於創造職位或直接沒收投資金額,尚待聽取建議才最後決定。
      李克倫還建議,由於大批投資移民主申請人,往往在安頓家人後返回原居地,5年後僅須扣除佣金即可拿回本金,無助加國經濟,他主張應嚴格規定住滿一定的時間,否則沒收投資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