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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廈門受審 料判無期
( 2012-04-13 )



圖為2006年賴昌星公開露面時。資料圖片

中國福建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的審訊,已於北京時間星期日(4月8日),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完成了第三天的審理工作。消息指出,廈門市中級法院表示,由於案情“非常複雜”,庭審在半個月內不會結束。

      據廈門市中院表示,基於本案案情“非常複雜”,庭審過程在半個月內不會結束,要等半個月以後才可能宣判。而經過三天審訊後,再次開庭具體時間也未見公布。 


      第三天庭審時間縮短
      星期日當地時間早上8點半,押送賴昌星的車隊駛進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外有警察維持交通秩序,但沒拉起警戒線。第三天開庭的過程,也沒引起更多媒體記者前來採訪。而庭審依舊在早上9點鐘開始,但第三天的開庭審理時間大為縮短,大約11時,庭審過程已經結束。據知有法院人員在庭上提出證據等物件。 
      一個在當地經營小生意的何姓商人,星期日上午曾開車到中級人民法院附近觀察。他通過長途電話對《星島日報》記者表示,廈門市並沒有大規模封路措施,但在中級法院附近,的確有警察維持交通管制,這是平常沒有的現象。
      由於實施交通管制,不少車輛經過中級法院的都要繞道而行,造成交通有點堵塞,這是以往星期日不曾出現的現象。


      法院附近實施交通管制
      何先生還提到,這次賴昌星被送到廈門受審,並沒引起當地太大的反響。上周六上午,許多市民是看了報紙簡單的報道才知有這回事。但即使到了開審第三天,他開車去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時,也感受不到緊張氣氛。
      不過,他聽到附近居民談及,賴昌星胞弟賴昌圖曾於上周六(即開審第二天)試圖接近中級法院的囚車,想見哥哥一面,並一度與警員發生爭執。


      法院外牆英文名字矚目
      何先生拍了些照片,卻意外地發現該法院外牆上有英文字的招牌,寫着“Court Building”(即法院大樓),下面有一行小字寫着“Xiamen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即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讓他感到很新鮮。
      事實上,加拿大駐北京大使館日前已經派出代表,進入該法院旁聽,聯邦外交部發言人上周也向《星島日報》予以證實。


      英文招牌看起來蠻新
      何先生表示,以往雖然經常路過該法院,但一向不會特別注意有沒有英文字招牌。這次如果不是賴昌星的案子在這裏開審,根本也不會想到要來法院外面拍拍照。
      因此,他看到這塊英文招牌覺得很有新鮮感,就拍了下來。
      據他描述,這英文招牌看來蠻新的,有可能是最近一年半載才裝上去的,他說:“或許是這宗案子有加拿大駐華大使館的代表人員前來旁聽審訊吧,這讓中級法院外邊的英文名字,特別明顯。”

      兩罪並罰 料判無期徒刑
      賴昌星案一審量刑方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室主任韓玉勝表示,可能被判無期徒刑,考慮到他年齡較大並患有疾病,無期徒刑期間賴昌星可能會被暫予監外執行。韓玉勝認為,由於賴昌星案涉及的走私數額比較大、案情比較複雜,在第一天的開庭審理中要對證據和事實逐一進行核對,因此審理時間可能會長一些。“從審理程序上來講,公訴方先取證,如果被告方、辯護方對這個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的話很快就通過了。”
      韓玉勝指出,從賴昌星在加拿大12年的表現來看,庭審時間或將較長,估計會需要2到3天的時間。


      減刑執行應該更為嚴格
      韓玉勝接受香港《大公報》採訪時指出,根據去年5月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賴昌星被指控的兩個罪行─走私普通貨物罪和行賄罪的最高刑罰都是無期徒刑。由於賴昌星在這兩個罪行上都滿足“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他可能會面臨兩個無期徒刑和沒收財產的處罰。韓玉勝解釋,根據數罪並罰的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兩個無期徒刑”只能執行一個,但如果賴昌星未來有減刑的表現,“兩個無期徒刑”的原判決會使他的減刑執行比普通的無期徒刑更為嚴格。“考慮到賴昌星年齡較大,又患有幾種疾病,在實際執行中如果他確實不適宜在監獄服刑,無期徒刑期間他可能會被暫予監外執行,通俗地講就是‘保外就醫’。”韓玉勝補充說。
      上海復旦大學司法與訴訟制度研究中心在官方微博質疑:“為了迴避,當年(遠華案)主要成員的案件都在外地法院審理。為何主犯的審判放在廈門中院?”對此韓玉勝解讀稱,在當初審理遠華案有關案件時,由於牽扯到一些司法人員,由高法和高檢指定管轄異地審理符合刑訴法的規定。如今時隔多年,根據犯罪地管轄的原則,賴案在廈門審理沒有問題。



審訊的第三天,駐守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警察,看到有人拍照就走出來查看。本報圖片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外牆,所見英文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