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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官欠考慮韓祖父母留加案重審
( 2012-03-16 )



一對韓國夫婦以“人道和同情理由”向本國申請移民,以便留下照顧失婚的女兒和兩個外孫女,不過就遭到拒絕。聯邦法院法官批評負責審理的移民官,並無考慮兩老離開後對兩個才9歲和11歲的女孩的精神打擊,決定發還由另一位移民官研究。

      根據聯邦法院文件,該對韓裔夫婦李承丁(Sung Ding Lee,譯音)和權花子(Hwa Ja Kwon,譯音),男的是位退休校長。二人育有4個子女,其中小女兒是以學生身份前來加拿大,現已是加國公民,在本地結婚並育有兩個女兒。但婚後遭到夫家虐待,丈夫酗酒且欠債累累,她最後離婚,獨力照顧兩個女兒。
      文件指出,兩老得悉女兒的苦況,於2009年8月搬來加拿大“拯救”愛女和兩個外孫女。二人買屋又學基本英語,目的就是要為女兒和外孫女提供一個穩定及安全的環境。經過兩年照顧,兩個外孫女現在學習得不錯,女兒也進修成為註冊護士。


      女兒當護士 常常不在家
      由於女兒工作緣故,每日傍晚和周末經常不在家。加上女兒的前夫離婚後騎摩托車遇上車禍導致精神有問題,無法照顧兩個女兒,兩老於是在2010年以人道理由要求留下繼續照顧女兒一家人。不過,移民部官員去年1月拒絕兩人申請。兩老遂向聯邦法庭要求司法覆核,聆訊今年1月13日在渥太華舉行。
      聯邦法庭法官稱,申請人回國後不會受到迫害,但這宗案件最重要是考慮兩個直接受影響的稚齡女孩的利益。原先負責的移民官未顧及兩老一旦離開對兩個女孩造成的打擊,是沒有道理的。移民律師李克倫表示,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其實可用父母團聚申請移民,但可能是申請人的女兒收入未達到擔保標準,加上此類輪候可能長達10年,遠水難救近火,才以人道理由提出申請。
      李克倫說,人道申請並不會減低申請人被逐出境的機會。事實上,人道理由申請的成功率不到20%。這次聯邦法院批准司法覆核,申請人有機會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如果成功,勢必創下先例,有助其他申請人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