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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配偶抵加 兩年內禁離
( 2012-03-16 )



被擔保配偶抵加之後,將要經歷有條件居留兩年的考驗。圖為溫哥華國際機場。

聯邦移民部近日推出打擊假結婚第二招,具體措施為修法規定配偶團聚移民中的被擔保人在獲批兩年內,須維持合法婚姻關係,否則面臨突擊抽查。如果查出造假,當事人會取消身份甚至遭起訴。

      據移民部近期公布《移民及難民保護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簡稱IRPA)修訂內容,新措施僅適用於那些結婚兩年或以下、擔保人在擔保時沒孩子的被擔保配偶,並不適用於所有配偶團聚移民案例。新措施內容10日起在《加拿大憲報》(Canada Gazette)刊登30天,並向公眾咨詢,預計今夏正式實施。


      預計今夏正式實施
      據聯邦公民、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長康尼(Jason Kenney)表示,新措施可進一步強化本國移民制度的完整性,打擊“假結婚真移民”之類的詐騙行為。
      康尼說:“我們的目標,就是防止有人利用假結婚作為移民加國捷徑。我在2010年獲知一些有關婚姻詐騙受害人資訊,他們當時就請我要設法阻止。”
      根據IRPA修訂案,由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擔保的外籍配偶,未來抵埠後將需要兩年“有條件居留權”期限,被擔保人須與擔保人維持兩年合法婚姻關係,才能正式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受擔保者如果無法通過審核,或被剝奪身份及遭刑事起訴甚至遣返。一旦過了兩年審核期,受擔保者不再受此規定限制。
      IRPA修訂案也訂出保護家暴受害者條款,對受擔保配偶一旦遭虐待(包括身體、心理、性或者財務)或疏於照顧等情況,只消提出證據並經警方認定,可豁免兩年“有條件居留權”限制。此外,施虐者並非一定要是擔保人,也不一定要與受擔保配偶居住在一起。


      子女也可能喪失身份
      移民部發言人科里克(Ana Curic)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解釋,移民部不會經常突擊抽查,一般僅在配偶一方申請離婚、分居或搬家時,才啟動電話或實地調查,絕不會無故上門騷擾。對於未來是否有假結婚者刻意利用家暴理由,以規避兩年“有條件居留權”,科里克說:“任何措施都不可能完全可預防假結婚。是否符合家暴或疏於照顧,將由警方或專業機構認定。”她補充說,一旦查出假結婚,除了受擔保配偶以外,他們的子女也可能喪失身份。上述政策是加國移民部繼早前宣布受擔保海外配偶五年內不能擔保另一配偶後,所推出打擊“假結婚真移民”的第二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