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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華青被誤認作賊受辱
( 2012-03-16 )



服裝店經理寫給範益榮的道歉信。

來自中國上海市的一個華裔移民大專生,日前遭卑詩省烈治文一家商店經理誤指為小偷,當眾下逐客令。該經理後來查證保安員才知自己認錯人,當場道歉,但有店員出言暗諷大專生,令事主非常生氣,堅持要該公司道歉並作出處分。有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遇類似情況時,最重要是知道自己權利,據理力爭。

      投訴遭商店經理下逐客令的範益榮現年26歲,移民加國3年,目前就讀卑詩理工學院(BCIT)飛機工程系3年級。他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表示,3月11日(星期日)下午3時許,他和同學呂辰一起到烈治文中心商場(Richmond Centre)逛公司,進入Below the Belt時裝店購衣物,但進店不到5分鐘,女經理走過來用英語向他說:“你必須離開。”


      被指去年偷竊兩件外套
      呂辰透露,他剛從試身室出來,見到同學範益榮被人當賊並遭驅逐。範益榮說他非常驚訝,要求解釋。對方斬釘截鐵地說,認出他去年在店裏偷了兩件外套,並聲言有錄像為證,但基於私隱理由無法讓他看錄像資料。
      範益榮雖然感到氣憤,但當時不知如何處理,為免生事就與朋友離開。
      大約過了20分鐘,範益榮越想越氣,與朋友重返該店理論。對方這時說,有另一位店員指稱認出他是去年那個小偷,還肯定說他曾偷竊及被戴上手銬。對方再次警告如不離開,就召來保安。語畢打電話,並到門口等候保安前來。
      範益榮說自己與朋友同屬登陸不到3年的新移民,英語不靈光,隨即打電話給英語流利的朋友趕來協助交涉。
      不久商場保安員抵達,要求範拿出身份證件檢查,才發現去年涉嫌在該店高買被捕者不是他,女經理立即當着保安的面向他道歉。範益榮說:“她只是輕描淡寫地說聲抱歉(sorry)。我曾在這店裏消費至少3,000元,他們竟然這樣對待顧客,實在不能接受。”


      即日向客戶服務部投訴
      範益榮指出,更令他氣憤的是,當經理道歉過後,另一女店員繼續說﹕“也有很多花2,000到3,000元的客人,繼續在店內偷東西,我們也不知你是否在說謊。”
      範益榮說自己根本沒有偷東西,更何況當時還有其他客人在場,認為該店人員是“公然侮辱”,極感沮喪,情緒低落。他當時要求該經理告知這奚落他的店員姓名,遭拒絕。範當天立即電郵該公司客戶服務部投訴,要求一個誠懇的道歉。
      本報記者12日曾到該店欲採訪同一位經理,對方答稱事件要由總公司答復。而範益榮當天就收到該店女經理電郵。對方在電郵承認自己處理失當,只憑別人片面之詞而指控對方曾偷竊是過份了。
      此外,Below the Belt總公司發言人萊波爾(Cathy LePore)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說,公司已調查該事件,並向範益榮發出正式道歉電郵,強調明顯這不是該店經營的做法,對此感到驚訝,會要求分店經理發出書面道歉。萊波爾還說,她20歲的時候也曾被人誤認作小偷,她完全理解範益榮所受到的屈辱,希望範能夠接受店方的道歉。

      事主可循民事控店員誹謗
      律師意見
      市民被店方誤指偷竊,並要求搜身的例子時有所聞。有本地刑事律師指出,只要店方有合理理由(Reasonable Ground)懷疑客人偷竊,可行使公民逮捕權(citizen arrest),再通知警方到場。不過他說,除非店方或保安覺得自身安全受威脅,在沒經疑人同意下,不論店方或保安都不能搜疑人身。
      化名賈森(Jason)的華裔青年幾年前同女友到溫市中心一家國際名牌精品店看東西,突然有一位店員指賈森的女友偷東西要搜她的手袋。結果,店員翻遍手袋並無任何發現,才讓二人離去。兩個年輕人回家後越想越氣忿,覺得受辱,最後去信該公司總店投訴。公司負責人很快回信道歉,並表示願意邀請賈森的女友跟一位朋友共進晚餐以作補償。


      未經同意不能搜身
      刑事律師翟駿表示,就範益榮的事件來說,商店屬私人地方,店方可自行決定做不做個別市民的生意,因此有權要求他們離開,並不讓他們進入商店範圍。他說店方要求範益榮離開店鋪,範益榮也沒有辦法,但至於被誤指為小偷,範益榮則可透過民事途徑,嘗試控告店員誹謗。
      不過他又強調,保安的權力與一般市民無異,不論是店方或保安,都只有以自身安全為理由,例如懷疑疑人藏有武器,才能強行搜身。但除此理由外,沒經疑人同意,不論店方或保安都不能強行搜身。



範益榮(左)和呂辰重返商場,向記者講述當天受委屈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