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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開發物業之完成銷售篇
( 2012-03-09 )



      加拿大房地產業對許多本地和國際投資人及開發商,可說極具吸引力。本文是一系列文章的第六篇也是系列最後一篇,旨在概述開發商嘗試在加國運作開發項目的一些重要考慮因素。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概述了《房地產開發項目營銷法》(REDMA)中所規定的,開發商在營銷其開發物業之前必須滿足的要求。一旦開發商滿足了REDMA所規定全部要求,就可以開始營銷和出售物業。在這一階段,開發商還須遵守《房地產服務法》(RESA)甚至《反犯罪收益(洗錢)和向恐怖分子提供資金法》中所規定要求。


      服務人員先要取得執照
      RESA是關於卑詩省內房地產服務的規定。包括租賃物業管理服務、區分產權項目管理服務以及交易服務。“交易服務”指任何與房地產交易相關的服務,比如代理某宗物業、就物業價格進行談判或提供諮詢、提供出售或收購某宗物業的報價等。
      一般而言,提供房地產服務的人員必須取得RESA所規定的執照。不過,對於某些對開發商具有特定利益的開發物業的營銷和銷售,可以豁免。RESA規定,與物業相關的一家或幾家開發商僱員,可以提供營銷和銷售服務,只要此人以書面方式向每一位購買人披露:
      • 他/她的僱主是誰;
      • 他/她沒有RESA所規定的執照;以及
      • 他/她代表一家或多家開發商。
      RESA規定的此項豁免,允許開發商自己進行營銷和銷售工作,如果開發商選擇如此辦理,可能降低成本。


      提交披露聲明書複印件
      在開發商簽署銷售購買協議或開發項目租賃協議之前,必須向潛在購買人提供一份開發商向房地產監管員提交披露聲明書複印件。開發商還必須給予購買人合理機會閱讀披露聲明書,並取得購買人的書面確認書,表示已經獲得了閱讀該聲明書的機會。


      大額現金交易與反洗錢
      現在房地產開發商還要遵守旨在防止洗錢活動的新規定。《反犯罪收益(洗錢)和向恐怖分子提供資金法》和相關法規已經作了修訂,規定房地產開發商須遵守一些資料保存和報告的要求。
      一般而言,開發商在出售開發項目或涉及某項大額現金交易時,就要保存收到資金的相關記錄。開發商必須確保遵守這些規定。


      須把握法律法規根據
      這一系列文章是關於開發商在加拿大運作開發項目所需考慮因素,當中概述了影響開發項目的一些關鍵法律法規和要求。這類法律法規和必要文件通常十分複雜。如何把握這些法律法規根據,每個不同項目有許多細微差別,因此對開發商而言,在開發項目各個階段尋求適當的法律咨詢意見,就顯得很重要了。
      作者:楊明仁(Jack Yong)、魏瑞安(Ryan Welsh),高林律師事務所(Gowling Lafleur Henderson LLP)。
      編註:以上法律常識並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有疑問,請向您的律師查詢。